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维护我区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各类安全事故及空气、噪声污染,为辖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区政府第11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就密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密云区全部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二、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对发生的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区政府各相关执法单位将对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燃放行为人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8年8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密政发〔2018〕25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