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8月1日起,本市全面开放失业保险费返还主动申请通道,对于六类情况,包括:
①单位性质不属于“免申即享”范围的;
②因关联单位职工岗位调整导致裁员率不符合要求的;
③单位性质变更后系统未主动识别的;
④原未履行滞留湖北或精准支持临时性岗位补贴有关承诺现已履行的;
⑤认为本单位符合条件但未在“免申即享”公示名单的;
⑥因单位开户行信息错误导致“免申即享”拨付失败的;
用人单位均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通过“法人办事”-“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返还”栏目,主动申请享受2020年度失业保险费返还,申请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系统对用人单位进行数据比对和公示后,将按流程及时为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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