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引适用于对社区(村)中健康监测人员需要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健康监测人员防控要求
1.人员范围及期限。
(1)解除集中医学观察的密接、次密接,一般需进行7天健康监测。
(2)解除集中隔离的入境人员,一般需进行7天健康监测。
(3)解除14天居家隔离观察的本市疫情高风险人员,一般需进行7天健康监测。
(4)对14天内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域或地级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县、市、区)域旅居史的来(返)京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除外),根据疫情风险研判,需进行14天健康监测。
2.返程防护。密接、次密接及入境人员解除集中隔离返回社区(村)过程中,尽量减少人员接触,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全程佩戴N95口罩。
3.主动报告。健康监测人员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告,同住人员要同时报告所在单位并关注自身健康情况。
4.居住外出要求。最好单独居住,建议居家办公或学习,不得前往宾馆酒店、商超、餐厅、影院、交通场站、室内娱乐健身等人员密集场所,做到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外出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每4小时更换一次。
5.检测频次。实施7天健康监测的,一般在第2、4、7天开展核酸检测。实施14天健康监测的,一般在第1、4、7、14天开展核酸检测。根据防疫需要调整核酸检测频次的,按相应防控政策执行。
6.自我监测。每天早、晚向社区报告体温,自我监测是否存在发热、干咳、乏力、咳痰、咽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鼻塞、结膜炎、肌痛等11类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出现异常及时向社区医务人员报告,由社区医务人员协调并及时转至附近发热门诊排查。
7.垃圾处理。健康监测期间产生的垃圾,应采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消毒后,扎紧垃圾袋口,按一般生活垃圾处理。
二、社区(村)工作人员工作要求
8.履行告知义务。原则上采取书面或电子告知书方式,向健康监测人员明确健康监测要求和有关防疫义务,并告知出现健康问题时可联系的社区(村)卫生医疗机构名称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9.建立沟通机制。与健康监测人员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每日记录健康监测人员体温和身体状况,及时掌握其外出情况。
10.组织核酸检测。按要求组织健康监测人员核酸检测,健康监测期满后,对健康监测人员及同住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时,解除健康监测。
11.做好个人防护。入户工作时,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保持1米以上距离。
12.提供必要保障。在健康监测人员需要时,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及必要的其他服务。
三、其他要求
13.人员信息推送。密接、次密接及入境人员解除集中隔离返回社区(村)前,集中隔离点要将解除人员信息按照程序提前推送至所在区或街乡镇。
14.参照适用范围。在单位、学校、工地、酒店等其他领域实施健康监测的人群可参照此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