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日起北京市献血条例正式施行通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制度
根据《条例》要求,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会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等单位共同印发献血点设置指导意见,提升街头献血量,建立符合首都无偿献血特点的献血点管理机制。同时,会同市交通委员会、市体育局等相关部门,制定鼓励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公园、景区等经营管理单位对在本市献血的个人优待政策,并推动落实。
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质量管理
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输血质量的控制管理,建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评价制度,定期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进行评价,将临床用血情况作为对医疗机构考核、评审、评价的重要内容。要求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设立临床用血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科学制定临床用血计划,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
三、加强宣传引导,落实献血优待
无偿献血是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崇高行为,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无偿献血工作的认知,营造献血光荣、传递爱心、互助互爱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落实血站向献血者颁发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发放献血纪念品等优待措施,同时,对献血者和团体献血单位予以褒扬,并在保证急危重症患者临床用血的前提下,对在本市献血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医疗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安排临床用血。
四、强化监督管理,推动信息化建设
根据《条例》要求,切实加强我市采供血机构及用血机构的监督检查,建立血液管理通报制度。对于血液供应、血液安全保障不力以及临床用血管理不到位的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将联合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同时,推进建立全市统一的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对血液的采集、制备、检测、储存、供应、使用等环节实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推动实现血液管理精细化、智能化。
《北京市献血条例》将于2022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在身体条件符合献血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到无偿献血事业中来,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宣传无偿献血,配合献血部门、医疗机构的血液管理和临床使用,共同营造安全、平稳、有序的采、供、用血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