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假增至60天还在产假中的可以延长吗?

  ➤北京生育假增至60天还在产假中的可以延长吗?

  答:可以。

  ●夫妻按规定生育,女方还处在产假和30天生育假休假期间的,可以按照新规定享受延长至60天的生育假;

  ●女方已结束产假和30天生育假休假满一天及以上,不再补休延长的生育假。

  ➤北京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根据本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

  ①参保职工分娩前(含分娩月)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

  ②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③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予以补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