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哪些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包括:
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税务局提醒:
2019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七种情形可能涉及退税: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5、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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