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北京个税2019年度汇算如何通过邮寄申报办理?
答:2019年度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工作已全面开展,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个人所得税APP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汇算,也可以选择邮寄申报办理。
若选择邮寄申报,请注意以下要求:
一、适用范围
①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北京市范围内,
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三条规定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③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电脑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
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燕山地区税务局
邮寄收件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岗南路东一巷8号,
邮政编码:102500,
联系电话:010-69341126、80341973)。
三、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
纳税人选择办理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
(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二)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六)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纳税人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取相关办税指南和申报表单:
(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wz/)纳税服务表单下载栏目下载,
(二)前往就近办税服务厅领取。
四、申报时间:
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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