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个税汇算清缴时间
开始时间:2021年3月1日
截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
2020年个税汇算清缴计算公式
根据规定,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实行 “多退少补”。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综合所得仅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三种情况无需办理
根据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3种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3种情形具体包括: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以及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