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家办公4个要求通报
一是规范居家办公情形。
在全市划定的居家办公区域内工作或居住的人员,除承担防疫任务、城市运行、公共服务人员外,实行居家办公。实行居家办公区域内的单位,确需到岗的,按照不高于30%控制到岗率,到岗人员相对固定,实行单位居住地“点对点”闭环管理。
二是严格居家办公要求。
居家办公人员要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备,统一纳入社区防控体系,服从社区管理,加强健康监测,落实检测筛查要求。居家办公期间坚持非必要不流动,不聚会、不串门、不出游、不扎堆。根据社区防控需要,居家办公人员可就地转为志愿者。
三是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居家办公人员所在单位,要统筹做好员工居家办公的具体安排和教育管理,督促所属员工落实社区防疫要求,每日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严防失管漏管。
四是妥善化解劳资矛盾。
居家办公期间,人力资源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用工管理指导,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相关问题。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政策、劳动者权益保障等问题可以拨打12333咨询或投诉。
在相关涉疫重点区域实行居家办公,是从当前防控需要出发作出的必要安排。居家办公,“重”在居家,“要”在减少人员流动。各单位要主动担责履责,各行业管理部门、各区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配合,严格履行居家办公防疫要求,为自己和家人健康负责,为首都疫情防控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