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城区工作居住证办理指南,用人单位在核实符合办理条件后,在每年第四季度根据区人力社保局发布的办理通知申报下一整年度办理需求。年度指标分配结果将于次年第一季度完成并反馈各取得指标的用人单位。未取得办理指标的用人单位,无法申请证件新办。
办理条件
(一)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申请《工作居住证》相关业务,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行业类别与东城区经济发展方向、产业规划要求相匹配。
2、注册成立满1年,其中企业法人单位实缴资本金100万元及以上;
3、在东城区缴纳税费,单位信用情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4、已申报年度办理需求并取得办理指标。
(二)申请人
符合办理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为其聘用6个月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1、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员;
3、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的获奖人;
4、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且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倍的人员;
5、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且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倍的人员;
6、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7、近三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8、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3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
按照上述1、2条申报的人员,在本市一段时期的年应税收入还应达到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组织机构聘任的人员为15倍;
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聘用的人员为12倍。
注:条款中所提工作经历及聘用时间,均以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实际记录为依据。
办理流程
咨询方式
东城区政务服务咨询电话:84038437
现场咨询地点:东城区朝内大街192号一层西侧6号
现场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工作居住证办理为组织行为,如需现场咨询的用人单位应合理规划时间,提前网上预约登记后,按预约结果有序前来咨询。
核准时限
进行《工作居住证》各项业务网上申请时,申报条件和系统上传附件审核无误后,东城区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核准后,申请人可在个人“网申系统”中自行在线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作为享受相关市民待遇的凭证。
注意事项:具备时效限制的申请事项(续签、聘用单位变更),应合理规划、提前申请,避免核准时间不足导致证件失效。
如申请人随迁子女因上学报名急需办理的,可在个人网申系统的“其他材料”附件中上传“加急办理情况说明”(内容须包含申请人基本信息、随往子女信息、加急依据,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学校或教委下发的通知。因系统无法显示加急标识,建议由申请单位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告知我局受理部门,确保及时掌握信息并根据程序进行核准。
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一)权限注册与信息关联
1、用人单位
原系统已开通工作居住证办理权限的用人单位,首次登录“信息申报系统”时,按系统指引完善单位信息后方可正常使用(完善信息后,应在“附件管理”模块中继续上传全部附件,材料与后文权限注册提示材料相同)。未开通工作居住证办理权限的用人单位进行如下操作:
(1)权限注册:
用人单位登陆北京市人才工作网,点击“在线办事”的“人才业务办理平台单位入口”后,按系统指引要求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并在电子附件栏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①营业执照;
②单位资质证书:如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环保企业等,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对应证书材料,未明确企业性质的,类型选择“其他”,该附件材料提供证照即可;
③单位近两年度纳税材料(以税款所属期为准):加盖单位财务章的“涉税信息告知书”或“完税证明”;
④单位业务经办人身份证;
⑤单位诚信声明。
注意事项:
其中③-⑤,应在完善信息后,在首页“附件管理”模块中上传。
完成注册后,单位在“可办业务列表”中选择申请工作居住证办理权限,申请的工作居住证类型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所属主管部门为:
东城区人力社保局。申请事项通过后,才可进行员工关联及各项业务办理,避免后期出现问题影响申报。
注意事项:
请用人单位在提交申请意见时,填写拟办理事项,如:新办证件或聘用单位变更。
(2)关联员工:
用人单位开通业务权限后可在单位系统中获取“单位关联码”。将关联码告知员工后,员工发起关联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可在员工列表的“待确认单位关联列表”中按照系统指引及操作手册要求完善信息、上传劳动合同完成信息关联。
2、申请人
原系统已持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首次登录“信息申报系统”时,按系统指引完善个人信息后方可正常打印“工作居住证确认单”。首次申请工作居住证业务的个人,应进行如下操作:
(1)权限注册:
申请人登陆北京市人才工作网,点击“在线办事”的“人才业务办理平台个人入口”后,按照系统指引要求注册,完善基础信息、教育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证件照片(照片应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等信息并在电子附件栏上传相应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①户籍地址及现居住地信息,均应以后期办理的相应材料为依据进行填写;
②教育信息应自高中时期(或中专)开始填写至取得最高学历学位时期的信息;
③工作经历信息应填写申请单位上传的劳动合同开始前的全部经历,如没有过往的工作经历可不进行填写(填写时建议与单位核实确认)。
(2)关联单位:
信息完善后在“可办业务列表”点击工作居住证模块,输入单位关联码发起关联申请,待单位审核通过后即是关联成功。
(二)新办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完成以上步骤后,经用人单位同意后申请人可登录个人系统发起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个人用户基础信息及填写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并配合申请人提供出具系统上传中所需的“诚信声明”、“劳动合同”、“应税收入”等材料,个人提交并经单位审核无误后即发起申请。
注意事项:
(一)办理环节个人填写信息需进行修改的(需在无在办业务状态修改后提交申请才可生效),均应在“个人基础信息”模块进行修改。标准如下:
①户籍地址及现居住地信息,均应以后期办理的相应材料为依据进行填写;
②教育信息应自高中时期(或中专)开始填写至取得最高学历学位时期的信息;
③工作经历信息应填写申请单位上传的劳动合同开始前的全部经历,如没有过往的工作经历可不进行填写(填写时建议与单位核实确认)。
(二)“附件管理”模块中,应上传如下材料:
办理工作居住证无需上传无犯罪记录、政审表和档案接收函,附件材料上传标准应参考前文“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2、有效聘用(劳动)合同(由单位在员工关联界面上传);
3、申请人《诚信声明》(系统中下载);
4、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1)自有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2)租住房屋: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以及房屋租赁合同(要求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
(3)住单位公房:房屋产权为申请单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房屋产权不是申请单位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
(4)居住亲友住房:出具房产证、亲友双方签署的声明和亲友身份证;
(5)申请人的具有3个月以上(含)有效期的《北京市居住证》(实体卡或公安户籍派出所现场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
5、应税收入材料(提供所属期为申报时期近6个月的):
申请单位“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中提供清晰完整截图(因社保显示有延迟,如2021年5月申报,应提交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截图内容应完整反映申报月份内容,且“税款所属期”、“姓名”、“国籍/地区”、“证件号码”以及系统最下方的单位名称应完整显示,经办人签字加盖财务章并注明“某某人工资由本单位发放”。
存在以下情况的申请人,另需在“其他材料”中提供社保足额缴纳的佐证材料:
①截至申报之日申请人在京近期连续缴纳社保不足一年的,应提供外地社保缴纳证明;
②社保基数足额缴纳,但申报期实际收入高于同期社保基数的,应提供基数核定的佐证材料(以附件3-4作为依据)。
佐证材料加盖财务章,同时经办人签字并注明“某某人工资由XXX单位发放”。
6、填写随往子女(18周岁以下)信息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父母结婚证、子女户口本页、《出生医学证明》;
随往子女系父母离异且子女由申请人抚养的,提供
申请人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及子女户口本页和《出生医学证明》。
注意事项:
系统升级后,配偶不可办理随迁手续,原已办理配偶随迁手续的,信息自动取消。
如申请人随迁子女因上学报名急需办理的,可在个人网申系统的“其他材料”附件中上传“加急办理情况说明”(内容须包含申请人基本信息、随往子女信息、加急依据,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学校或教委下发的通知。因系统无法显示加急标识,建议由申请单位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告知我局受理部门,确保及时掌握信息并根据程序进行核准。
7、按照个人申请条件类别,对应提供申请人以下其中一种相关证明和业绩材料:
A以“学位”进行申报:
1、学位证书(如系统审核结果显示为“无效”另上传学位认证报告);
2、学历证书(如系统审核结果显示为“无效”另上传学历认证报告);
B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进行申报:
1、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除证书外,考取的另提供《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网上查询结果、评审获得的另提供《职称评审表》、高级职称另需提供《任职通知书》);
2、学历证书(如系统审核结果显示为“无效”另上传学历认证报告);
C以“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的获奖人员”进行申报:
1、获奖证书;
2、获奖相关佐证材料。
D以“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4倍的创新创业人员”进行申报:
1、申请单位相关资质证书或证明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近三年的个人应税收入证明材料。
说明:2019年以前,可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清单》;
2019年以后,由用人位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在代扣代缴项目栏的查询统计功能中,点击个人扣缴明细查询,查询2019年1月至最近月份的个人信息后截屏打印。截图内容应完整反映申报月份内容,且“税款所属期”、“姓名”、“国籍/地区”、“证件号码”以及系统最下方的单位名称应完整显示,经办人签字加盖财务章并注明“某某人工资由本单位发放”。
因社保显示有延迟,如2021年5月申报,应提交2018年4月至2021年3月。
书面情况报告(包含申请人基本信息、个人业绩、该申请条件的具体情况)。
E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进行申报:
(1)相关专利证书;
(2)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说明报告(A4纸打印,加盖公章);
(3)转化成果佐证材料。
F以“近三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进行申报:
1、满足近3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的提供: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已备案的最新单位章程、能体现实际资金投入的验资报告或年报;
2、满足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的提供:投资或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的投资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等相应证明材料;
3、满足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的提供: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已备案的最新单位章程、近三年纳税证明材料。
G以“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3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进行申报:
1、业绩贡献材料;
2、近三年纳税证明材料。
(三)北京工作居住证续签
附件材料上传标准应参考前文“网上申报注意事项”,首次登录系统未办理其他业务的申请人、申请单位,应及时完善信息并上传齐全各类附件后再进行申请。
《工作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有效期满用人单位仍然继续聘用的,办理时应在持证人证件有效期前20个工作日内申请,业务自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核准,应预留主管部门审核时间,证件续签办理有效期前不能核准通过或未进行提报的,证件即时失效。
如申请人于2018年7月1日取得工作居住证,申请单位应在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提报续签申请事项并经区级主管部门受理,2021年8月1日前未经核准通过的,证件调整为失效状态。
注意事项:
各单位应合理规划、提前申请,避免核准时间不足导致证件失效。如申请人随迁子女因上学报名急需办理的,可在个人网申系统的“其他材料”附件中上传“加急办理情况说明”(内容须包含申请人基本信息、随往子女信息、加急依据,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学校或教委下发的通知。因系统无法显示加急标识,建议由申请单位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告知我局受理部门,确保及时掌握信息并根据程序进行核准。
用人单位负责对个人用户基础信息及填写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并配合申请人提供出具上传附件中所需的“诚信声明”、“劳动合同”、“应税收入”材料,由申请人上传齐全附件后,再直接通过单位发起申请。
材料如下:
1、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2、有效聘用(劳动)合同(由单位在员工关联界面上传);
3、《诚信声明》;
4、应税收入材料(近36个月);
说明:
2019年以前,可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清单》;
2019年以后,由用人位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在代扣代缴项目栏的查询统计功能中,点击个人扣缴明细查询,查询2019年1月至最近月份的个人信息后截屏打印。截图内容应完整反映申报月份内容,且“税款所属期”、“姓名”、“国籍/地区”、“证件号码”以及系统最下方的单位名称应完整显示,经办人签字加盖财务章并注明“某某人工资由本单位发放”。
因社保显示有延迟,如2021年5月申报,应提交2018年4月至2021年3月。
存在以下情况的申请人,另需在“其他材料”中提供社保足额缴纳的佐证材料:
①截至申报之日申请人在京近期连续缴纳社保不足一年的,应提供外地社保缴纳证明;
②社保基数足额缴纳,但申报期实际收入高于同期社保基数的,应提供基数核定的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加盖财务章,同时经办人签字并注明“某某人工资由XXX单位发放”。
(四)单位变更(聘用单位变更)
附件材料上传标准应参考前文“网上申报注意事项”,首次登录系统未办理其他业务的申请人、申请单位,应及时完善信息并上传齐全各类附件后再进行申请。
持证人在证件有效期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原用人单位应及时在系统中解除员工关联,解除后证件显示为“挂起”状态,申请人随后发起与新用人单位“证件关联”,待该员工在申请单位正式产生社保记录后,由新单位进行“确认关联”后,在“工作居住证”权限模块中发起“待办理证件聘用单位变更员工”申请。证件核准须至少在证件有效期截止前预留20个工作日用于主管单位审批,逾期未办理或核准通过的证件失效。
注意事项:
各单位应合理规划、提前申请,避免核准时间不足导致证件失效。如申请人随迁子女因上学报名急需办理的,可在个人网申系统的“其他材料”附件中上传“加急办理情况说明”(内容须包含申请人基本信息、随往子女信息、加急依据,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学校或教委下发的通知。因系统无法显示加急标识,建议由申请单位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告知我局受理部门,确保及时掌握信息并根据程序进行核准。
材料如下:
1、原单位离职证明(需注明离职日期,可在个人系统“附件管理”的其他材料项目中同步上传);
2、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由单位在员工关联界面上传);
3、《诚信声明》;
注意事项:
1、持证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在持证人离职之日起7日内在系统内申请解除员工关联;
2、解除关联后证件处于挂起状态,请在证件有效期内办理变更业务;
3、挂起状态是否影响使用,请咨询各证件使用的主管部门;
4、聘用单位须与社保扣缴单位一致;
5、新聘用的单位须符合东城区办理要求;
6、申请时,申请人须在申请单位产生1个月社保记录;
7、后续续签时,如聘用单位变更转入记录与社保实际缴纳记录不一致,将影响续签核准。
(五)个人信息变更(证件基础信息变更、证件业务信息变更)
附件材料上传标准应参考前文“网上申报注意事项”,首次登录系统未办理其他业务的申请人、申请单位,应及时完善信息并上传齐全各类附件后再进行申请。
有效期内持证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如随往人员、居住地、户口所在地,学历学位,技术职称等)发生变化的,应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在提交申请时应注明具体变更事项。
经用人单位同意后申请人可登录个人系统发起申请并上传齐全附件,用人单位负责对个人用户基础信息及填写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并配合申请人提供出具系统上传中所需的“诚信声明”、“劳动合同”、“应税收入”、“房屋借住声明”等材料,个人提交并经单位审核无误后即发起申请。
个人填写信息需进行修改的,应在“个人基础信息”模块进行修改。标准如下:
①户籍地址及现居住地信息,均应以后期办理的相应材料为依据进行填写;
②教育信息应自高中时期(或中专)开始填写至取得最高学历学位时期的信息;
③工作经历信息应填写申请单位上传的劳动合同开始前的全部经历,如没有过往的工作经历可不进行填写(填写时建议与单位核实确认)。
材料如下:
1《诚信声明》;
2基础及业务信息变更材料原件:可参考本指南新办证件相关材料。
(六)单位主管部门变更
附件材料上传标准应参考前文“网上申报注意事项”,申请单位应及时完善信息并上传齐全各类附件后再进行申请。
在外区办理已开通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的用人单位,因单位税务登记地迁入东城区,可在线发起办理单位主管部门信息变更。用人单位对资质及材料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在线提交办理申请,材料如下:
①营业执照;
②单位资质证书:如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环保企业等,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对应证书材料,未明确企业性质的,类型选择“其他”,该材料提供证照即可;
③单位近两年度纳税材料(以税款所属期为准):加盖单位财务章的“涉税信息告知书”;
④单位业务经办人身份证;
⑤单位诚信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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