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籍职工离境个人账户怎么清算,让我们一起来看。
受理范围
外国籍参保职工回国的、本国参保职工转外籍离境的,可由单位办理此项业务。
港澳台居民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前离开内地(大陆)的和已获得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的原内地(大陆)居民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可由单位办理此项业务。
操作步骤
(1)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与采集发放信息。单位可就近选择到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或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职工减少手续,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
清算款项如发放至单位账户需提前将发放方式变更为单位代发,若发放至个人账户需提前采集个人账户信息;
(2)办理账户清算。单位可到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或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选择发放至单位的,单位收到相关款项(约五个工作日)后须及时支付至待遇申领人,并留存相关凭证;
选择发放至个人账户的,申领款项将于次月中下旬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提交材料
1、外籍参保职工回国的: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单位盖章;
(2)《参保职工(外籍人)离境清算申请单》;
(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需要变更发放方式时提供,一式二份,单位盖章)。
2、港澳台参保职工离开内地(大陆)的或内地(大陆)居民转外籍、转港澳台籍离开内地(大陆)的: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单位盖章;
(2)个人申请一份(需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户口注销证明和相应的护照、港澳台证件复印件(港澳台参保职工离开内地的无需提供);
(4)《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需要变更发放方式时提供,一式二份,单位盖章)。
特别提醒:以上受理人群中,涉及外国籍参保职工回国的也可选择网申办理,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将业务材料上传至“申报业务管理-网上业务受理-外籍人离境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模块,等待后台审核三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该项业务办理若选择将清算款项发放至个人账户的,需提前采集银行账号信息。
网申办理外籍参保职工离境清算需要上传的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单位盖章;
(2)《参保职工(外籍人)离境清算申请单》;
(3)外籍人最新护照(外籍人护照变更的需要上传);
(4)《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外籍人护照变更的需要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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