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山区长阳镇 06、07 街区棚户区改造士地开发项目建设需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号)规定,现做出国有土地上房屋腾退公告。
一、腾退范围:东至京深路,西至长阳农场非宅,北至加油站,南至杨庄子牛队(三元集团),需对上述范围内的住宅房屋进行腾退。
三、签约期限:本项目设定预签约,预签约期限自 2023年3月22日起至 2023 年4月20 日止,各被騰退单位和个人按照腾退补偿方案与房屋腾退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腾退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腾退范围内被腾退人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四、腾退实施单位:本项目腾退主体为房山区长阳镇人民政府,北京市长阳新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腾退工作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