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8年9月6日讯:根据工作需要,经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热爱工作,乐于服务群众,责任心、事业心强;能够熟练操作各类电脑办公软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5日9时—9月9日16时。报名人员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后发送至报名邮箱,报考岗位1的发送至邮箱:LCKFQZP1@163.com,报考岗位2的发送至邮箱:LCKFQZP2@163.com,发送邮件时主题和《报名登记表》(作为附件)均统一命名为“用人单位+岗位名称+姓名+手机号码”。
2、现场确认。通过网上初审的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登记表》、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相关工作履历证明等材料进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素质、职业能力和基础知识。先面试后笔试,笔试人选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察体检。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同工同酬的原则,月工资约5000元,按规定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待下一步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后统一纳入政府职员管理。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9月5日
来源:事 业 单 位 招 聘 考 试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