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滨州市部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驻滨部队随军未就业家属公告

  2023年09月06日讯:为做好驻滨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工作,经研究,根据有关规定,组织2023年部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面向驻滨部队随军未就业家属进行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已办理随军手续并在滨州领取未就业生活补贴的驻滨部队现役军人(含军队改革期间转改文职人员)的未就业配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已办理随军手续,尚未就业且已在滨州领取驻滨部队未就业生活补贴(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1982年6月30日(含)以后出生;

  (六)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市直岗位需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应聘人员的学历材料须于2023年6月30日(含)前取得。

  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列入招聘范围: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二)在各级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

  (三)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11个,其中市县乡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岗位6个,市属国有企业岗位5个(见附件1)。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由市统一组织笔试、面试,按规定条件报名,按笔试、面试合成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招聘工作成立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滨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国资委等单位具体负责同志及相关县区工作人员组成,专班办公室设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此次招聘具体工作由工作专班负责。

  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版及原件扫描版发邮箱:bzsyjazk@163.com.

  (1)《2023年滨州市部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驻滨部队随军未就业家属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2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其中2张贴在报名表照片栏,同底照片电子版,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3)随军家属身份证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2份,军人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复印件1份,领取随军未就业生活补贴证明;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23年6月30日前取得);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9日-11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滨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1114房间(具体地址:滨城区渤海十八路580号中银大厦11楼)

  报名前,由滨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对拟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统一收集报名人员档案,按照人事档案有关规定进行初审整理,9月27日上午10时前报送工作专班。档案没有送达的或达不到要求的人员,不能参加报名。报名后,报考人员档案复审有问题的,取消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一律不允许更改报名信息。资格审查贯穿始终。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岗位计划。

  (一)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笔试、面试、总成绩均相同的,进行加试一次面试。

  (三)公示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四)公开选岗

  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选岗范围人员,参加选岗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其中,选择市直岗位的,须是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未按规定时间要求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未按要求进行选岗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察体检

  选岗完成后,由所选岗位所在单位组织考察体检。考察时,要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负责考察工作。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七、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人事工作权限向同级人社、国资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属于事业单位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属于国有企业的,按照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八、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并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招聘的,责任自负。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3.随军未就业家属招聘到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的,不再享受滨州市范围内家属随调相关政策。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滨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0543-3175353

  滨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0543-2228715

  附件:1.2023年驻滨部队随军未就业家属招聘岗位计划

  2.《2023年滨州市部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驻滨部队随军未就业家属报名登记表》

  附件1:2023年随军未就业家属招聘岗位表.xlsx

  附件2:2023年滨州市部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开招聘驻滨部队随军家属报名登记表.doc

  滨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滨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5日

来源:事 业 单 位 招 聘 考 试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