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伤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待遇调整标准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在上年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70元、335元、305元,275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在上年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70元。
✔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80元。
➤调整时间
本次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从什么时间开始支付?
伤残津贴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的次月起开始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自工伤职工死亡的次月起开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