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伤认定申请指南(时间+材料)

办理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2.《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

  ➤受理范围

  本区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本区注册的北京市所属国家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施工地在本区的建设项目。

  ➤申报时限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在职工受伤之日起30 日内申请材料准备不齐的,可在30 日内提出延期申请(下载打印《延期申请表》,将扫描件发送至hdrsjgsk2@mail.bjhd.gov.cn邮箱备案,个人申报不需提交)。

  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申报材料

  详见表格下载-《工伤认定申请办事指南》(单位版)、(个人版)

  ➤办理时限

  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结论。

  ➤办公时间

  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注意事项

  1.相关表格材料可下载或到现场领取。

  下载地址:北京市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办事服务大厅-社会保险-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材料填写或签字时须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

  3.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查询方法:电脑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便民服务-机构名录: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名录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