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北京地方专区,开通个账支付权限,就可以在异地备案就医地开通跨省直接结算的医药机构,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直接结算个人负担部分。
具体步骤为:
1、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 点击进入“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直接登录“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 ”,点击“个人登录”
2、注册登录成功后,选择“我要办”栏目中选择“个人账户支付权限设置”进入个人账户支付权限设置页面,选择“参保人异地就医”选择“使用”个人账户支付(该页面可以选择参保人本地就医是否使用免密支付和异地就医是否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参保人按照页面选项进行选择点击“提交”。在弹出的个人账户密码权限验证页面输入个人账户密码、图形验证码和获取的短信验证码,点击【确定】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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