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购药途径如下:
1.自主购药(不报销,由个人账户支付全额药费)。
参保人员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前往医保药店购药,对于具备国家统一编码的药品、器械和耗材等可选择由个人账户内金额进行支付,也可由现金支付。
2.外配处方(可报销)。参保人员应先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对医院开具的药品可以选择前往医保药店购药。这时需要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有医师签名并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外配专用章”的外配处方(一式两份),之后方可到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购药。
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购药时,应主动出示医保卡。药店按相关规定对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用医保卡为参保人员结算药品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的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也可由个人账户内金额支付),同时为参保人员出具发票和费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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