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北京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通知解读

  一、政策背景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等文件。

  二、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自2023年7月起,本市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3891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326元。

  (二)自2023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失业保险缴费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1.如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

  33891元核算,参保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778.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338.91元。

  2.如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6326元核算,参保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265.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63.26元。

  (三)自2023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553.56元。

  (四)自2023年7月起,本市202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3891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778元。

  三、关键词/专有名词诠释

  缴费工资基数:城镇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工资基数,高于上限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四、涉及范围是什么?

  在北京市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个人。

  五、执行标准是什么?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33891元,下限632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33891元,下限6778元。

  六、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553.56元。

  七、部门职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及相关政策;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医疗保险(含生育)缴费基数上下限及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负责解释各项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