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何认定?
所谓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就是非自愿失业。按照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等有关规定,非本人原因中断就业的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认定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是看劳动合同是如何被废除的。在我国,废除劳动合同一般分为两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