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迁居外埠转移

办理条件

已参加北京市城乡养老保险的人员

办理材料

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户口本

原件、复印件

外埠经办机构接收函

原件

申请表

全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经办机构打印、本人确认

资金转出凭证

全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出凭证》经办机构打印、本人确认

办理流程

一、外埠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

1.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及外埠经办机构接收函等材料到原户口所在经办机构

2.经办机构支付岗对材料审核无误后,在信息系统中对参保人进行转出操作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出凭证》,各一式二份,一份转财务岗,一份交参保人。

3.财务岗向财政部门申请转出款项后,将参保人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地经办机构基金账户并记账。

二、外埠迁入地尚未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

1.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及外埠经办机构接收函等材料到原户口所在经办机构

2.经办机构支付岗对材料审核无误后,在信息系统中对参保人进行转出操作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转财务岗,一份交参保人。

3.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资金全部清算,返还参保人。

办理时限

一个月

办理地址

原户口所在经办机构

所需费用

不收费

办事说明:

本专题主要是对北京市内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由于户口搬迁等原因需要办理保险转移的条件、材料等信息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