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小学附设学前班收费标准的复函(已失效)

教育局:

你局“关于小学附设学前班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商市财政局,同意你局关于学前班分类收费的意见,即远郊区县农村地区每人每月20元;远郊区县城镇地区每人每月25元;城近郊区每人每月30元。

附设学前班的小学须到所在区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

本复函自1993年4月1日起执行。

                                  1993年3月16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