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你局京民殡发(1994)5号“关于调整八宝山革命公墓骨灰堂室内骨灰寄存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八宝山革命公墓骨灰堂室内骨灰寄存费标准,即每份骨灰每年24元寄存费,对老红军、革命烈士的骨灰寄存不做调整,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本标准自1994年开始执行。
1994年3月29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民政局:
你局京民殡发(1994)5号“关于调整八宝山革命公墓骨灰堂室内骨灰寄存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八宝山革命公墓骨灰堂室内骨灰寄存费标准,即每份骨灰每年24元寄存费,对老红军、革命烈士的骨灰寄存不做调整,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本标准自1994年开始执行。
1994年3月29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