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委:
你委[1994]京族字第024号“关于北京市回民殡葬管理所业务收费价格调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现行回民殡葬收费标准,具体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见附表。
新的收费标准1994年6月10起执行,执行之前有你委向回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取得回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批复。
1994年5月30日
回民殡葬业务收费标准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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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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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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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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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穴占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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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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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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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用期20年,汉民墓穴占地费标准按京价(涉)字[1998]
第58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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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穴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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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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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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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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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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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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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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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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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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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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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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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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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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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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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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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住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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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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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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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礼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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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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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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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接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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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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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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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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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殡葬部分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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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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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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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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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人弃物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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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殡葬部门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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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查坟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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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殡葬部门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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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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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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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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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里起价,往返计算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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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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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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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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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里起价,往返计算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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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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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殡葬部门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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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是非强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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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坟加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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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型、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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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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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级坟墓加工费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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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坟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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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市场价格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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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坟、起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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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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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殡葬部门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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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地需要迁坟,按国家补偿金额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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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