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小学课后管理班收费标准的复函(废止)

教育局:

你局《关于调整小学课后管理班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同意在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小学生课后管理班(一至四年级)的收费标准由每人每月5元调为8元。各学校须持本批文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方可收费。

本文自1994年9月1日起执行。

                               1994年8月9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