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户口迁移证件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已失效)

市公安局:

你局京公户办发[94]4号“关于调整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工本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调整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工本费标准,每证1.50元。

本批复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