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
你委《关于13所高校校内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对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交通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国戏曲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首都医科大学等12所学校校内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2002年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单元式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非单元式每生每学年不超过900元。
二、各有关学校需填报《北京地区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审批表》,经市教委审核,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收费收入应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期预收。
本函自2002年新学年开始执行。
二○○二年六月十八日
北京市物价局
2002年6月21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