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计委关于《价格违法案件陈述、申辩暂行办法》文件的通知(已失效)

各区县物价局、海淀区计委:
现将《国家计委印发〈价格违法案件陈述、申辩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检[2002]14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上报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计委印发价格违法案件陈述、申辩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二年九月十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