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行政处罚法规定,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要求,我委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发改〔2019〕1457号),对《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的重大处罚决定内容进行了修订,已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重新印发,于2021年7月15日起实施,请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4日
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一、重大许可审批
1.不予许可审批以及变更、撤销、撤回已经生效的许可审批的;
2.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
3.行政执法机构认为情况疑难复杂经主管委领导审定需提交集体决策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审批决定。
二、重大处罚决定
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2.处以100万元以上罚款或相应数额没收的;
3.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者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
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
5.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6.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属于重大的其他行政处罚决定;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重大决定
1.责令停止项目建设实施的;
2.停止拨付政府投资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资金的;
3.节能领域严重违法行为需报请市政府处理的;
4.需要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
5.其他重大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经主管委领导审定需提交集体决策的。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