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11124日  

前言

  妇女儿童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力量。在更高水平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儿童优先发展,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建设好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首都、迈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国首都、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具有重要意义。

  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了五个周期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为妇女平等参与、全面发展和儿童权利实现、优先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2016年,本市颁布实施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和《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五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将妇女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主体责任,完善政策机制,加大经费投入,有力地保障了“十三五”时期妇女儿童规划的顺利实施,各项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良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范围更加广泛、参与经济活动的能力明显提升,妇女儿童受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社会保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妇女儿童发展的总体水平居全国前列。进入新时代,妇女儿童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儿童优先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五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推动首都新发展的关键时期。本市将锚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率先探索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效路径,必将为促进首都妇女儿童发展再上台阶带来重大机遇,注入强大动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进一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全面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引领妇女在首都新发展征程中践行新使命、建功新时代;把儿童培养成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造就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遵照宪法、民法典和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参照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等国际公约和文件宗旨,结合北京妇女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机制,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全面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二、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制度机制更加完善、社会环境更加优化,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促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同步均衡发展。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支持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为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持续保障妇女在健康、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保护领域获得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不断提高妇女参与政治管理和经济建设的水平和能力,确保妇女发展的总体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达到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妇女发展水平。

  ()妇女与健康:打造生命全周期妇女健康服务体系,妇女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不断提升

  主要目标

  1.优化生命全周期妇女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提高。

  2.保障孕产妇安全,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10万以下。

  3.深化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提高妇女“两癌”筛查覆盖面。

  4.促进健康孕育,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5.加强传染病防治,达到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目标。

  6.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鼓励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构建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共建共享机制。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为重点,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强化妇幼健康信息科技支撑,打造生命全周期“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推广“云上妇幼”。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和高质量服务评价,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实施妇幼人才培养计划,培养高端复合型人才及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以妇女健康需求为导向,加强妇女健康发展科技研究,促进创新成果转化。

  3.保障妇女生育全程安全。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健全综合预警网络,实施孕产妇安全风险预防、预警、应急保障,完善高危孕产妇筛查、转诊、治疗、随访全链条可追溯服务。推广顾问式、一站式孕产妇健康服务,打造现代产房安全分娩模式,提升团队快速反应能力及救治同标同质水平。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

  4.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完善服务网络,加强宣传动员,提升妇女“两癌”防治意识和能力。推动“两癌”筛查、诊断技术创新应用,优化筛查策略,建立质控评价体系,强化筛查及诊治服务衔接,促进早诊早治。督促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定期进行“两癌”筛查。推进宫颈癌预防工作,提升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意识,探索建立疫苗接种、筛查、诊治相衔接的三级综合防治模式。加强对“两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

  5.保障妇女生殖健康。倡导和推广以生育力保护为基础的生殖健康教育,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预防非意愿妊娠。提供更加规范、安全、优质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提高青少年及围绝经期妇女自我保健意识,规范开展咨询指导与疾病诊治等综合性、多学科、全方位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对女性卫生用品的质量监管。

  6.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健全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全面落实综合干预措施。多种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家庭提供健康咨询指导、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等服务。

  7.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对青春期、孕产期和更年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制定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为女性员工提供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加大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工作者的培养力度,鼓励社会力量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8.提升妇女健康素质。建立妇幼健康科普平台,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控制营养不足和肥胖。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提倡用人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妇女体育活动意识,培养终身运动习惯。

  ()妇女与教育: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提升妇女整体素质和综合素养

  主要目标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筑牢理想信念。

  2.全面推进性别平等教育,在各级各类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

  3.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女性新增劳动力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4.促进科教融合和产教融合,培养适应新发展需要的女性人才。

  5.持续提升女性科学素质,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逐步缩小。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妇女,引导妇女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党爱国情怀。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的意识,定期分析研判全市妇女思想动态,健全完善妇女领域舆情工作机制。加强网上妇联建设,创新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群众方式。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政策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探索通过专题课、实践课和融合课的方式,全面开展性别平等教育。

  3.为女性终身学习创造条件提供支持。推动各类学习资源开放共享,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利用新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增强社区()女性教育内容供给,引导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区()女性教育。培育多元办学主体,形成分布均衡、高效便捷的女性教育体系。完善覆盖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四级老年教育服务体系,保障老年妇女对教育的需求。

  4.培养适应多领域需要的女性人才。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学科专业优势,鼓励其加强与科研机构、企业协同合作,完善高层次人才培养方案。推动北京职业教育“高质量、有特色、国际化”发展,围绕养老、护理、学前教育、托育、家政服务、健康管理、轨道交通、城市运行、非遗传承等方向,培养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女性人才。

  5.持续提升女性科学素质。健全科普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改进科普形式,扩大教育培训设施覆盖面。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及普及力度,促进女性科学素质提升。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为农村妇女、外来务工妇女和困难妇女提供实用的科普服务。

  ()妇女与经济:保障妇女享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经济资源的权利,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主要目标

  1.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歧视。保障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2.优化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就业比例保持在42%左右。

  3.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维护残疾妇女劳动权益,促进残疾妇女就业。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两性收入差距逐步缩小。

  6.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促进用人单位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7.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女职工职业病和职业伤害发生率明显降低。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能力提升。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政策法规,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权益。加强大学生创业就业指导服务,落实就业政策,实施就业帮扶,努力使有就业意愿的女性毕业生在合理预期下充分就业。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政策法规,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招聘、录用、解聘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依法惩处,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

  3.促进妇女高质量就业。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拓宽妇女创业服务和融资渠道,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引导女性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妇女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4.促进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发展。依托各类科研基金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培养女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成立首都女科技工作者协会,加强对女科技工作者的引领联系服务。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5.加强女性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服务首都产业发展布局,推广定制化联合培养模式,健全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岗位使用和激励机制,大力培养女性高技能人才。鼓励企业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推荐女性高技能人才参加市级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促进高技能人才技术交流和学习,带动整个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

  6.促进残疾妇女就业。加强残疾妇女就业帮扶,保障残疾妇女享受各项就业促进政策、参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残疾妇女参与多种形式生产劳动,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劳动保障权益。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提升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水平,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消除职业性别隔离,畅通女性就业渠道。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战略,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促进女性职业发展及岗位晋升。在部分行业探索开展分性别薪酬状况调查分析。

  8.保障从业女性劳动权益。督促企业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责任,提高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和执行工作场所预防性骚扰制度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托职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促进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就近就地化解。

  9.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探索出台降低用人单位雇佣女性用工成本的政策。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

  10.保障从业女性劳动安全。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督促企业发挥主体责任,依法为女职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做好女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11.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妇女立足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参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加强对农村女性致富带头人、农村女性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女农民的培训,提升农村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妇女依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主要目标

  1.全市中共党员中的女性保持合理比例,市党代会代表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35%以上。

  2.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市人大常委、市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

  3.市、区党政工作部门要保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有女干部,其中正职要有一定数量。

  4.区党政领导班子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全市范围内,区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5.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每个区范围内,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中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6.市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稳定。

  7.市管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社区党组织成员、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以上。

  9.村党组织成员、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着眼适应首都阶段性发展特征和改革发展需要,将培养选拔女干部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同步研究、并行推进,不断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机制。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女性政治素养和领导能力提升教育培训,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2.重视培养中共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代表比例。

  3.保障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科研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首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4.加大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力度。落实相关政策法规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选派女干部到重大任务一线、吃劲负重岗位、改革发展稳定前沿实践历练,练就过硬能力本领。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

  5.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市管国有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安排,促进优秀女性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自治。在全市村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确保女性成员实行专职专选,有效提升女性成员在“两委”中的比例。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注重从本村致富女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女性、本乡本土女大学毕业生、女退役军人以及女选调生、女乡村振兴协理员、女农村党建助理员、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女性负责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女性代表、巾帼志愿者骨干等人员中培养选拔社区()干部,加大女性社区()级后备人才使用力度。

  7.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支持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员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8.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女有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在共建共治共享中彰显担当和作为。各级妇联组织履行好代表妇女参与管理首都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支持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

  ()妇女与社会保障:健全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目标

  1.城镇女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待遇水平稳步提升。

  2.城乡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稳步提升。

  3.进一步提高老年妇女养老服务社会化水平,满足老年妇女多元服务需求。

  4.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确保重度失能妇女得到照护保障。

  5.加强对残疾妇女的关爱服务,稳步提升残疾妇女福利保障水平。

  6.加大对困境妇女的救助帮扶力度。

  7.以妇女和家庭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数量明显提高,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惠及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国家顶层设计,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最低缴费年限调整、延迟退休等重大制度改革。深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启动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做好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

  2.确保城镇女职工参加“五险”。探索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重点人群的参保机制建设。确保城乡妇女按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实现“五险”法定人群全覆盖。稳步提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待遇水平,试点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确保妇女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3.切实提高城乡妇女享有的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居民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机制,推进困难群体依法参保,维护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基本权益,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参保覆盖面,继续健全社保待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退休女职工和城乡老年妇女的养老金待遇水平,为老年妇女生活提供更好的物质保障。

  4.全面提升社保经办服务质量。继续完善社保网上服务平台,优化申报材料和服务流程,深化“网上办”和“全城通办”新模式。健全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共享长效机制,推行“五险合一”合并申报、网上缴费。依托民生卡“多卡合一”,进一步增强社保公共服务可及性、便捷性。

  5.保障老年妇女享有更完备的多元养老服务。基本形成“三边四级”就近精准养老服务体系,千人常住人口养老床位提高到7张,护理型床位比重占60%。提高医养结合能力,养老机构医养结合覆盖率达100%。完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制度,适度提高福利养老金补贴标准。不断完善困难老年人和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6.推进本市长期护理保险扩大试点工作。落实《北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扩大试点方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互助共济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在全市范围内推开,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政策体系。不断培育发展护理服务市场,提升护理人员职业化水平,加强对护理机构和人员的监管,使失智失能老年妇女享受到更好的照护服务。

  7.提高残疾妇女保障水平和生活质量。提高残疾人在生活、养老、医疗、康复等方面的基本保障水平,不断改善残疾妇女生活质量。推动残疾人康复服务事业发展,为有需求的残疾妇女提供基本康复服务。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财政支持,使残疾妇女享有更好的保障水平。

  8.完善困境妇女的社会救助网络。完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解决生活困难妇女特殊困难。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的作用,为有特殊需要的失独家庭提供关爱服务,为弱势妇女群体提供能力提升、权益保障、精神关爱、家庭支持等专业服务。

  9.支持引导社会组织服务妇女和家庭。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通过购买服务、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和发展为妇女和家庭服务的社会组织。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服务妇女和家庭的品牌活动,挖掘服务妇女和家庭的服务项目和创意并给予扶持,不断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强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和管理人员的培养,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妇女和家庭的需求。

  ()妇女与家庭建设: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主要目标

  1.支持妇女成为家庭文明建设的推动者、领跑者,促进家庭成员共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家庭观。

  2.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4.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构建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5.支持鼓励夫妻平等承担家务劳动,缩小男女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6.促进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儿童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儿童发展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7.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策略措施

  1.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使妇女和家庭成员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为大力培育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推进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家庭研究深化行动各项任务落实。深入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2.完善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和服务体系。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配套衔接,健全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特殊家庭扶助关爱等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完善产假制度,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推动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基本服务需求。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多措并举为困境家庭提供专业化、精准化服务。推动家庭成长中心建设,搭建助力妇女和家庭成长发展的线上线下服务平台。

  3.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引导社区()将建设好家庭、涵养好家教、培育好家风纳入居()民议事协商平台和居()规民约,依托“妇女之家”深入开展寻找“首都最美家庭”活动等家庭文明建设工作。鼓励家庭成员履行社会责任与义务,引导家庭在社区和谐、邻里和睦、光盘行动、垃圾分类、物业管理、爱国卫生运动等方面积极参与并发挥作用。

  4.持续推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适龄婚育,培育健康文明婚俗,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关系家庭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加强对婚姻家庭的指导服务和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各区普遍建立区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条件的街道(乡镇)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或调解衔接机制。稳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将调解服务贯穿婚姻家庭诉讼全过程。严格广播电视婚恋交友节目规范管理。

  5.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辅导子女学业、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男女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便于男女共担、社会化分担家务劳动。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两性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6.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能力。推动地方家庭教育立法进程,编制实施新一轮家庭教育五年规划。挖掘和利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阵地的家庭教育工作优势,广泛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加强家庭教育网络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可及性和覆盖面。

  7.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公益互助服务,满足老年妇女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

  ()妇女与环境:弘扬先进性别文化,优化妇女全面发展的环境

  主要目标

  1.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扩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覆盖范围。

  2.建立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3.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城乡妇女文化素养和文明素质。

  4.完善公共场所服务设施建设,母婴室实现应建尽建,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5.引领妇女共建共治共享生态文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良好生态环境需要。

  6.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7.深化和扩展妇女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妇女民间外交能力和水平。

  策略措施

  1.积极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自觉抵制男尊女卑等落后文化观念和习俗。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健全完善妇女先进典型发现、选树、宣传、引领工作机制,宣传优秀女性典型事迹,弘扬新时代女性精神。

  2.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建设。加强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整治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

  3.加快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建成均衡发展、供给丰富、服务高效、保障有力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彰显全国文化中心的示范作用,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城乡资源统筹整合机制、城乡联动机制,统筹城乡文化设施和资源配置,满足基层妇女的基本文化需求,提升妇女文化素养。

  4.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引导妇女主动自觉践行《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助力提升社会文明程度。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文明城区建设。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文化建设和文明乡风培育。

  5.公共场所设施建设满足女性特殊需求。在用人单位和医院、商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普遍设立母婴室。推进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普遍设立家庭卫生间。实现城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全覆盖。

  6.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开展垃圾分类,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在加快建设天蓝水清土净地绿的美丽北京中发挥积极作用。

  7.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注妇女特殊需求。落实《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注重男女两性参与应对突发事件教育培训的均衡程度,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完善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满足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8.扩大深化妇女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创新开展同世界各国(地区)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搭建中外各界妇女云上交流平台,拓展妇女领域发展合作。加强妇女民间外交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妇女交流交往示范基地建设,提高北京妇女组织和品牌活动的国际影响力,提升妇女工作的国际化水平。支持妇女投身“一带一路”建设,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发挥重要作用。

  ()妇女与法律: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体系,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建设的能力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发挥妇女在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中的作用。

  2.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实现区级全覆盖并规范有效运行。

  3.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4.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5.严厉打击和惩处强奸、猥亵、侮辱等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6.预防和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7.依法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8.加强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扩大妇女接受法律援助的范围。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将做好面向妇女群体的普法宣传服务工作纳入全市“八五”普法规划,创新普法宣传模式,引导妇女增强法治观念,不断提升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防范和抵制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2.加强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标准,确保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分析到位、建议可行、程序规范。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人员的性别平等意识培训,将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落实在政策法规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家庭暴力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的实施,加强工作指引。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入专业资源,加强对受害妇女的心理康复辅导以及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和心理矫治。

  4.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范性骚扰知识,加强对妇女特别是女童防性侵教育,提高防性侵意识和能力。推动完善防治性骚扰相关政策法规,推动用人单位、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加大对公共场所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逐步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5.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介绍妇女卖淫。严厉查处涉黄娱乐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依法惩治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严厉打击网络淫秽色情内容制造和传播行为,依法打击通过网络平台对妇女实施的侮辱、诽谤、威胁、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

  6.依法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支持和帮助妇女在婚姻存续期间平等处理和积极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离婚时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财产权益。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应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依法享有与其他家庭成员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

  7.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惠及城乡妇女。逐步放宽法律援助条件,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三、保障儿童优先发展的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贯彻儿童优先原则,进一步健全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推动全社会普遍形成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营造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引导儿童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提升儿童的思想道德素养,更好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满足儿童事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获得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确保儿童发展的总体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达到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儿童发展水平。

  ()儿童与健康:完善健康促进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1.加强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增强。

  2.保障儿童生命安全,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2‰3‰4‰以下。

  3.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4.提高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可及性,3岁以下儿童系统服务率保持在96%以上,7岁以下儿童健康服务率保持在98%以上。

  5.强化儿童疾病预防,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6.儿童新发视力不良检出率明显下降,中小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7%以上。

  7.持续改善儿童营养状况,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3%1%以下,有效控制儿童肥胖上升趋势。

  8.增强儿童体质健康,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标优良率超过70%

  9.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策略措施

  1.强化儿童健康保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完善儿童健康保障政策。加大儿童健康投入力度,搭建智慧妇幼信息平台,推动电子健康档案互联共享。不断完善妇幼健康医疗保健服务价格规范和医疗救助机制,开展儿童健康发展科技研究,促进创新成果转化。

  2.加强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和儿童专科医院为重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支撑的多元化的综合性儿童健康医疗保健服务网络,提供整合、连续性服务。加强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实施人才培养计划,支持儿童保健重点专科发展。每千名儿童拥有床位数增至2.2张,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0.85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2名专职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广泛宣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强化儿童家庭健康管理意识。以教育养成良好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为核心,指导儿童家长做好家庭健康管理。持续推进中医药进校园,推广普及中医药常识,引导儿童养成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开展健康青春促进活动,将性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普及适龄儿童青少年性教育健康知识,加强防范性侵犯教育。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保护儿童青少年远离毒品。

  4.健全新生儿安全保障机制。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区域医疗中心及三级助产机构新生儿科(病室)建设,每区至少规范化设置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强化多科合作,开展新生儿疾病风险研判与评估,组建新生儿窒息复苏团队,提升早产儿、高危儿救治能力。区急救中心站加强危重新生儿转运车辆及设备的应用,提高区域危重新生儿协同转运能力。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健全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网络,完善出生缺陷预防、诊断、治疗及追踪的全链条服务。提升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优生咨询指导“一站式”服务水平,提高覆盖面。针对先天性心脏病等重点疾病推动产前产后一体化服务管理,科学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完善儿童遗传代谢病诊治平台建设。

  6.加强儿童健康服务和管理。开展儿童早期发展优质服务基地建设,推进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向社区延伸。推进儿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和孤独症等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工作机制,0-6岁儿童视力、听力、智力、肢体、孤独症筛查率达到97%以上。配齐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做好学生常见病监测和防治。

  7.加强儿童疾病防治。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优化免疫程序。以龋齿、脊柱弯曲等儿童青少年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防治适宜技术。加强儿童口腔保健综合干预,5岁儿童乳牙龋患率控制在60%以内,12岁儿童恒牙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提升中医儿童保健服务水平。加强儿童血液病、罕见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支持特效药物开发。

  8.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纠正不良读写姿势,指导家长及儿童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教育儿童按需科学使用电子产品。严格落实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到2025年,教室照明合格率达到90%。强化儿童视力健康日常干预,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建立儿童视力健康档案入学迁移机制。

  9.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科学喂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开展母婴友好医院建设。做好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

  10.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贯彻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外活动计划,加强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儿童每天累计至少1小时中等以上强度的运动,每人熟练掌握至少1项体育运动技能。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客观记录中小学生参与日常体育活动情况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睡眠习惯,引导家长做好儿童睡眠管理。

  11.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建立心理筛查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疏导,落实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的预防干预措施。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探索医教结合、学段衔接、校内外有效协同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模式。促进儿童健康领域国际交流,发挥儿童早期发展研究中心和心理卫生中心作用,加大儿童心理健康领域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形成学校、社区、家庭、医疗卫生机构、媒体等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

  ()儿童与安全:打造多维度保护体系,保护儿童安全成长

  主要目标

  1.加强儿童意外伤害预防工作,减少交通伤害、溺水、烧烫伤、中毒等事故发生,减少因伤害所致的儿童死亡和残疾。

  2.加强对儿童药品、玩具、服装等专用消费品质量监管,提升儿童专用消费品安全水平。

  3.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体系建设,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充分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

  4.持续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控体系,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全部达到平安校园建设标准。

  5.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引导儿童理性上网。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引导儿童监护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及时做好儿童的安全教育工作,为儿童创造安全、良好的生活环境,培养、训练儿童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学管理全过程,有意识、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儿童进行安全教育。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推动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机制。开展针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分类数据统计和分析,并建立和完善监测评估系统。多措并举,动员全社会共同承担预防儿童伤害的责任,预防和避免交通伤害、溺水、烧烫伤、中毒等主要伤害发生,为受害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减少儿童因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3.加强对儿童专用消费品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儿童专用消费品的质量监管,将儿童药品、玩具、服装等专用消费品纳入质量监督抽查范围,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质量安全监测,严格控制婴幼儿配方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儿童用药不良反应监测。

  4.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中优先保护儿童。建立突发事件儿童需求评估体系,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学校、幼儿园定时开展针对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

  5.加强校园及周边平安建设。注重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加强对学生欺凌和暴力问题的排查,发现苗头性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干预化解。加强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校园周边及社会重点区域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全覆盖,实现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的预测预警、实时监控、轨迹追踪及动态管控。优化学校周边交通设施,大力整治学校门前及周边交通秩序。

  6.加强对儿童的网络保护。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坚持重点管理和全面覆盖相结合,密切关注网上涉及虐待儿童等事件引发的负面网络舆情,及时妥善处置。持续推进“净网”“护苗”等专项行动,指导属地网站坚决清理淫秽色情、血腥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信息,建立便捷、合理、高效的投诉举报机制,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为儿童群体提供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加强对网络游戏的分类和管理,落实青少年保护模式、网络保护软件等技术措施的应用,加强对违法违规传播儿童隐私信息行为的处置力度。

  7.引导儿童正确上网。保障儿童使用网络的权利,将儿童网络安全教育纳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网络素养,强化父母在儿童使用网络中的监护责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培养儿童形成正确使用网络的意识与习惯。树立科学用网观念,增强信息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

  ()儿童与教育:构建首都高质量教育体系,促进儿童成长成才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2.巩固、扩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范围,全市适龄儿童入园率保持在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

  3.优质义务教育资源更加丰富均衡,区域、校际优质教育资源差距显著缩小,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

  4.优质高中教育资源不断扩大,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的教育生态全面形成。

  5.促进特殊教育公平而有质量的发展,为有特殊需求的少年儿童提供适宜的教育。

  6.提高青少年科学素质,增强儿童的科学兴趣和创新意识。

  7.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提升育人成效。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五育并举”,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有机融合,充分利用各类资源,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推动实现课程教学、组织管理、学校文化等教育生态的整体变革,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

  2.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适应群众多样化入园需求,合理优化学前教育资源,精准布局学前教育学位,有效保障儿童就近入园。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促进非教育部门办园、民办园、社区办园点整体提升办园质量。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和专业指导,提升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提高安全卫生保障能力,坚决防止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3.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加强城乡一体化学校建设,建立健全教学、服务、管理标准,完善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继续加大城区优质基础教育资源向郊区辐射力度。大力推动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发展,进一步优化集团办学布局,完善集团治理结构,激发集团发展活力,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扎实推进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负担工作,着力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创新课后服务机制,推动中小学普遍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严格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

  4.深化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适应教育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变化,不断改进普通高中学校样态、教育教学、评价方式、学习方式。修订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建立体现普通高中学业质量标准、促进学生核心素养培育的学校评估考核机制。完善市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统筹工作机制,大幅扩大郊区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稳步推进职业教育综合高中班教学。

  5.促进特殊教育公平而有质量发展。扩大学前特殊教育学位供给,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办学质量,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提高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和课程资源建设,持续推进特教学校达标工作。推进融合教育,加强自闭症基地和学区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为有特殊需求的少年儿童提供适宜的教育。

  6.促进儿童科学素质提升。发挥家庭的作用,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行动,向青少年普及科学知识、培养科学兴趣,提高科学素质。培养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打造以赛事为核心的科技创新成果展示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教育活动。

  7.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育人理念和方法。加强家园、家校沟通,通过家访、家长学校、家长会、家校委员会等形式深化家校合作。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引导社会各界主动承担教育职责,参与学校育人,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

  ()儿童与福利:建立健全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全面提升儿童福祉水平

  主要目标

  1.健全普惠型儿童福利机制,完善市、区两级政府主导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

  2.多元化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持续增加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

  3.实现儿童医疗保险全覆盖,稳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4.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保障标准不低于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60%

  5.市、区属独立法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增至20所。

  6.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质量和覆盖率。

  7.巩固提高城乡社区儿童之家有效覆盖率,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策略措施

  1.加强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依法调整完善市、区两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机构建设,更好发挥民政部门牵头作用,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儿童福利保护工作。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力度,相关经费纳入各级政府预算。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实现全覆盖,社区()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现全覆盖,出台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管理和发展政策,促进基层儿童工作队伍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2.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强化政策和资金引领,规划建设一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研究制定用人单位在公共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的支持措施,鼓励国有企业等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规范家庭托育服务发展,支持家庭照料、家庭互助等婴幼儿照护模式。鼓励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根据家庭不同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托育服务。

  3.加大儿童医疗保险和救助力度。实现儿童医疗保险全覆盖,健全重特大疾病的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逐步将体现新技术、新需求的儿童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范围。全额资助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全额补贴政策。

  4.强化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继续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保障和教育资助救助,督促落实监护责任,加强儿童家庭监护指导和送养指导。探索因特殊情况或突发情况暂时无人抚养儿童的临时照料、关爱服务模式。进一步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系统能力的建设,探索流浪儿童重返家庭的安置模式。建立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通报机制,避免服刑人员子女流浪在外或走向犯罪。

  5.推进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加快补齐儿童福利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向社会化服务转型升级,完善儿童福利机构面向各类儿童群体提供临时救助、应急保障和兜底保障等综合服务,拓展康复、特教等功能,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具备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社会服务功能。

  6.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兜底保障机制,将疑似残疾儿童纳入康复服务范围。加强0—15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衔接,提供手术康复、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配置等一体化康复服务。强化残疾儿童居住支持服务、社会生活服务和康复服务,为残疾儿童就近康复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探索“互联网+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运行模式,完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信息数据系统和管理系统。

  7.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多元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升儿童之家管理和使用效能。把儿童之家纳入社会治理范畴,发挥社区()儿童主任、社会工作者及相关社会组织等方面的作用,为困境儿童提供关爱保护基本服务。

  8.夯实儿童福利服务基础。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和保护工作的基层队伍建设,研究建立儿童主任工作激励机制,乡镇(街道)全部配备儿童督导员,社区()全部配备儿童主任。探索“儿童主任+专业社工”联动工作模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的社工机构、心理机构、法律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每个区至少有1家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培育、引导、规范有关社会组织为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提供专业服务。

  ()儿童与家庭:建立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赋能儿童健康成长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加强爱婴服务,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为6个月以上婴儿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3.培养科学育儿理念,科学育儿指导覆盖率超过80%

  4.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5.办好线上线下家长学校,学校、幼儿园家长学校实现全覆盖,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比例分别达到96%86%

  6.树立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7.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以加强儿童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帮助家长把道德养成融入家庭生活中、渗透到生活点滴中,时时处处给孩子做榜样,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孩子,让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

  2.强化爱婴服务支持。倡导母乳喂养,设立母乳喂养咨询热线,探索“互联网+母乳喂养咨询”服务新模式。以孕期、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母婴设施建设,探索通过手机APP、微信等多种形式开展母婴设施位置查询服务,提高设施利用率和服务可及性、精准性。

  3.增强对家庭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积极推进社区儿童中心等服务基地建设,通过开展亲子活动、开设家长课堂等方式,为家庭提供普惠可及的育儿指导服务。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向广大家庭普及优孕、优生、优育等科学知识。

  4.完善以家庭为中心的监护制度。关注儿童的身心健康状况,利用家长学校、儿童之家、社区青年汇等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生命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家庭监护水平。加强家庭保护的监督,采取入户巡视探访、法律政策宣讲、家庭监护教育指导、督促落实委托照护等措施,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在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家庭保护的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各方共同关注和参与家庭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5.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积极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广泛开展家长和儿童共同参与的研学旅行、志愿服务等活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营造全社会协同育人氛围,为家庭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6.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围绕孝敬教育、勤劳节俭教育、诚信教育、法治教育等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文化活动,引导儿童树立忠诚相爱、理解沟通、包容接纳、责任共担、彼此分享、亲情陪伴、终身学习、绿色生态等现代家庭理念,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7.培养良好亲子关系。在家庭中创造条件,开展有益儿童身心健康的活动,培养儿童养成良好的休闲习惯,保障儿童享有闲暇的权利。加强亲子交流,引导家庭成员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与儿童建立有效的沟通方式,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指导帮助家庭成员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引导孩子正确休闲,开拓休闲领域,鼓励儿童走出家庭参与集体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沉溺于网络游戏、参与赌博等不健康的活动,提高儿童闲暇生活质量。

  ()儿童与环境:优化促进儿童成长的环境体系,助力儿童全面发展

  主要目标

  1.大力宣传、普及和践行儿童优先理念,形成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提高儿童图书阅读率。

  3.积极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开展儿童友好领域、区域的示范创建工作。

  4.持续抓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

  5.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生态文明教育。

  6.促进儿童发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讲述儿童发展的北京故事。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在出台法规政策、制定纲要规划、配置公共资源、部署开展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将为儿童提供更多安全、友好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作为城市规划建设和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推动对城市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的适儿化改造。

  2.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注重培养和增强儿童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在与儿童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中,注重吸纳儿童参与。支持少先队、共青团等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

  3.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和文化艺术机构、团体、场馆为丰富儿童文化、科技、娱乐活动提供有力支持,满足儿童精神文化需求。支持创作、发行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广播电视节目,培育儿童文化品牌。

  4.积极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以“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为目标实施儿童发展战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支持、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开展儿童友好现状评估,编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专项规划,推动实施国际儿童友好城市伙伴计划。鼓励各区因地制宜,开展儿童友好示范社区、示范城区的创建工作。

  5.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持续抓好环境卫生整治,重点抓好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基本保障儿童活动公共绿地面积、公共活动场地面积,建设绿色宜居的生态家园。

  6.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文明行为教育。落实《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增强儿童在礼仪、环境、秩序、服务、观赏、网络等领域的公共意识、规则意识。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光盘行动”“空调调高一度”、文明祭扫、控制吸烟等活动,鼓励儿童养成简约适度、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的观念。

  7.促进儿童发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立足首都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吸收借鉴国际社会在儿童领域的有益经验,落实与儿童发展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在共建“一带一路”框架内深化儿童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分享儿童发展的北京经验,共享儿童发展的北京智慧。支持中小学开展以学科学习、创新思维为主题的国际交流活动。

  ()儿童与法律:健全法治保障体系,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主要目标

  1.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政策法规体系。

  2.加大普法力度,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及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

  3.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4.预防和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一切形式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降低针对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侵害率。

  5.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降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和比重。

  6.积极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司法工作体系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7.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网络,保障有需求的未成年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本市立法计划有序推进《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工作,逐步完善儿童权益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增强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将未成年人保护实践中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政策法规。

  2.增强未成年人法治观念。持续开展中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宣示、警醒、引领、示范作用,以案释法,提高未成年人法治观念和防范意识。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健全未成年人参与法治实践机制。

  3.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工作。落实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和干预制度。充分运用家庭暴力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落实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被探望的权利,保障儿童的心理健康和快乐成长。加大对利用超声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4.预防和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儿童,拐卖、拐骗儿童等严重侵害儿童权益的刑事案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遏制此类犯罪多发势头。建立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寻亲安置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依法严惩胁迫、教唆、拉拢、引诱、欺骗、招募、吸收、介绍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侵害、监护侵害、危害校园安全、侵害困境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

  5.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创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提升教育矫治质量,预防重新犯罪。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

  6.加强涉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使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监护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落实未成年犯罪人员与成年犯罪人员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积极推进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建设,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二次伤害”。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在行政诉讼中的合法权益。深化涉诉未成年人服务保护体系,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社会支持体系。

  7.积极推进社会综合治理。提升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与能力,完善热线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严厉查处使用童工行为,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以案释法,加强类案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等的发送,呼吁全社会共同关爱儿童健康成长。

  8.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重点加强对孤残儿、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被害人群体的关爱救助。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业律师队伍,支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社会组织,为未成年人提供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法律支持等多元综合司法救助。

四、组织实施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儿童发展道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本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格局。

  ()加强组织领导。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儿童优先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评估体系。各区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完善工作机制。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和会议制度,推进规划实施。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承担实施本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每年12月底前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本系统规划实施情况。

  ()创新途径方法。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妇女儿童权利保障机制,推动构建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大力实施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调动社会力量推进本规划实施。

  ()保障经费投入。市、区财政部门将实施本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针对实施本规划安排相关经费,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妇女儿童发展。

  ()加大宣传力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结合实际,大力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首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成就,宣传本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讲好首都妇女儿童发展故事,努力营造关爱妇女儿童、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加强调查研究。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依托首都智力资源集聚优势,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研究基地建设,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加强对妇女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儿童发展规律和妇女儿童工作规律,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政策法规提供依据,促进成果转化。

  ()强化能力建设。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课程,通过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加强对成员单位联络员、专家评估人员等群体的工作指导,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

  ()鼓励妇女儿童参与规划的实施。妇女儿童既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儿童的主体作用,听取妇女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评估

  ()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对本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以日常跟进、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等形式进行督促指导,定期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掌握规划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和程度,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建立机构明确职责。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研究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监测统计方案;对规划监测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人员培训;收集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数据,并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

  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研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对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人员培训;组织、指导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开展自评估工作;梳理分析监测统计资料,撰写评估报告。

  ()完善监测评估制度。落实《性别统计监测方案(试行)》和《儿童统计监测方案(试行)》,将分性别、分年龄统计纳入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制度,规范并完善妇女儿童发展的监测统计指标,并根据需要适时扩充调整妇女儿童发展统计指标。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实现数据资源共享。

  ()强化年度监测。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依据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梳理本系统妇女儿童工作成效和妇女儿童发展指标数据,并分别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监测数据。市统计局负责开展年度监测统计,收集、整理、分析数据,撰写并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审评年度监测评估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开展中期评估。本规划实施的第3年,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将对市、区两级实施本规划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本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制定中期评估方案,指导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开展自评估工作,撰写中期评估报告,按相关要求呈报。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依据中期评估方案,开展自评估并提交自评估报告。

  ()做好终期评估。本规划实施的第5年,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将对市、区级实施本规划情况进行终期评估。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本规划终期评估工作,负责制定终期评估方案,指导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开展自评估工作,撰写终期评估报告,按相关要求呈报。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依据终期评估方案,开展自评估并提交自评估报告。

  ()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了解掌握本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落实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