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14号)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一)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5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联系人:张梁艳,电话:87426481
(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2022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延续实施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落实规范收费罚款行为有关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区税务局联系人:王可佳,电话:87426506
区财政局联系人:韩耀辉,电话:65090755
(三)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2022年对承租区属国有房屋的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房屋租金。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区属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要率先落实到位,本区集体企业可参照执行。对于存在转租情况的区属国有房屋,相关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经营人。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各街乡)
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产租金减免政策,区国资委联系人:张云飞、贾思渊,电话:65094688、65094387
承租区属事业单位房产租金减免政策,区财政局联系人:辛丽、李振,电话:65090227、65090207
(四)鼓励引导非国有业主(房东)减免房租。对承租非国有房屋且无法获得租金减免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房屋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其房屋的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服务业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卖场、商业街区以及科技创新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文化产业园等载体,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按减免金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文创办、文创实验区管委会、各街乡)
商务楼宇租金减免奖励政策,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马静、柳旭,电话:65090512、65090643
商场卖场、商业街区租金减免奖励政策,区商务局联系人:李翼虓,电话:65099209
科技创新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租金减免政策认定,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韩娇,电话:64842996
国家文创实验区范围外的文化产业园租金减免政策认定,区文创办联系人:王云霞,电话:65099847
国家文创实验区范围内的文化产业园租金减免政策认定,文创实验区管委会联系人:李孟杰,电话:67739272
(五)实施阶段性社保优惠政策。延续实施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的养老保险费和2022年4月至10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区人力社保局联系人:梁璐,电话:53918500
(六)降低企业疫情防控成本。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快速响应、管控风险,按照“快、严、准、实”的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为加强疫情期间城市运行保障,自2022年5月3日起,核酸检测对市民免费,所需费用由财政资金和医保基金共同负担。积极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服务作用。(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财政局)
区卫生健康委联系人:荣海明,电话:65859685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七)加强企业转贷支持。推出新一期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专项信托计划,为符合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应急周转贷款。(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区金融办联系人:郑晓慧,电话:65978750-831
(八)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组合金融”服务。充分利用新兴技术,结合朝阳区中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已上线的金融服务场景,助力区内企业融资降本增效。(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区金融办联系人:赵祎堃,电话:65978750-888
(九)为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保险支持。区政府购买服务型小微企业疫情防控保险,对封控区、管控区、临时管控区内暂停经营的服务型企业员工给予基本生活保障支持,为社会公众在营业性场所内感染新冠肺炎提供一定生活补助及误工补贴。(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区金融办联系人:阴文璞,电话:65978750-839
人保咨询电话:95518
三、加强受疫情影响突出的行业帮扶力度
(十)实施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鼓励社会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助餐服务,按照养老服务机构同等标准,对认定为养老助餐点的社会餐饮企业给予补贴。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发展,对于获得国家和北京市生活性服务业奖励或引导资金支持、符合朝阳区发展规划、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的企业或项目,按照不超过支持资金的1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商务局)
区民政局联系人:李卓英,电话:61654182
区商务局联系人:徐兵,电话:65099795
(十一)实施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对传统商场和商圈(特色商业街)内的商业主体外立面改造、店内装修更新、设备购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便利店、前置仓、药店等符合本市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建设提升标准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各项投入审定实际投资额50%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区商务局联系人:徐兵,电话:65099795
(十二)实施文化业纾困扶持措施。为中小微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充分发挥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和文化企业信用促进会平台作用,积极整合各类金融资源,搭建交流对接平台,持续服务中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需求。持续扶持实体书店,从市级配套奖励、新开办实体书店补贴、持续运营奖励、融合发展奖励四个方向对符合条件的实体书店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文创办、文创实验区管委会、区委宣传部)
区文创办联系人:王云霞,电话:65099847
文创实验区管委会联系人:李孟杰,电话:67739272
区委宣传部联系人:胡淑娟,电话:84681852、84681136
(十三)加强首都机场疫情防控工作。强化与首都机场、航空公司以及机场驻场服务单位之间信息交流,积极支持机场地区相关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机场街道办事处)
机场街道联系人:王剑,电话:64566064
四、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十四)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持高精尖产业重点企业开展前沿技术、核心关键技术领域的研发创新活动,对经评审列入朝阳区高精尖产业重大创新专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高精尖产业领域颠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共性技术的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根据项目总投资额及产业化成效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朝阳园管委会)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联系人:程冬、张佩佩,电话:65094567、65099903
朝阳园管委会联系人:黄雅卿,电话:64317708
(十五)支持建设高精尖科研创新平台。鼓励企业和高水平研究机构建设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对纳入中关村管委会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的,按照获得中关村管委会支持资金总额的1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朝阳区企业与高校联合建设面向高精尖重点产业领域的校企协同创新中心、概念验证中心,对获得中关村管委会等部门认定或授牌的连续三年给予资金支持,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与京津冀地区高校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的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朝阳园管委会)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周迎辉,电话:65099683
朝阳园管委会联系人:黄雅卿,电话:64317708
(十六)加大科技信贷融资补贴力度。支持科技企业融资,对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型科技企业,按照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支持,按月计算,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通过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券、融资租赁、集合信托等方式进行融资的中小型科技企业,按照融资金额的3%给予贴息支持,按月计算,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朝阳园管委会)
朝阳园管委会联系人:张中来,电话:64313004
五、实施保障
(十七)建立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号),全力打通运输堵点,保障民生物资和重要生产物资运输畅通。针对突发疫情导致的外省市上下游配套企业停工停产问题,积极发挥京津冀协同等跨区域协调机制作用,推动配套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在疫情期间进一步加强企业走访服务,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努力保持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生产经营稳定。(责任单位:区交通委、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
(十八)建立中小微企业帮扶政策落实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需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及时组织做好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区政府督查室、区发展改革委要定期开展督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区发展改革委要抓好中小微企业数据库的统筹和完善,加强中小微企业数据库动态更新和日常监测;区统计局要每季度开展中小微企业经营状况抽样调查,摸清企业需求和政策落实效果。各部门、各街乡要切实抓好政策落地实施,用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让中小微企业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督查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统计局)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的服务业范围可通过国家统计局《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进行认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围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查询,或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文中具体措施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