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区关于《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的落实指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延庆区关于<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的落实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  

延庆区关于《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的落实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22〕23号)相关工作要求,推动政策措施有效落地,延庆区针对政策措施进一步梳理,形成《延庆区关于<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的落实指引》,明确区级任务、区级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方便市场主体享受政策红利,有力保障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一、持续加力助企纾困和营商环境优化,全力稳住经济基本面

  (一)留抵退税“直达快享”

  1.严格落实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主动服务,“一对一”精准推送信息,全程网上办理,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应退尽退”。

  第一责任单位:延庆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联系电话:69146907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财源办

  联系电话:69180422

  (二)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缓尽缓”

  2.按照国家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及扩围要求,对特困行业企业、科技创新型困难中小微企业及其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缓缴社会保险费,明确困难企业申请条件,扩大享受范围,以自愿申请、书面承诺等方式简化办理程序,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第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登记科

  联系电话:69143545

  责任单位:延庆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联系电话:69146927

  3.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职工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房,可按实际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缴存人月缴存额限制。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责任单位: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延庆管理部

  联系电话:69183649

  (三)国有房租减免“即申即享”

  4.(1)2022年对承租区属各类国有房屋的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屋租金。符合条件的连锁超市、便利店、餐饮企业以门店为单位执行。本区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国有企业房屋第一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国有企业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9183951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第一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中心办公用房和节能管理科

  联系电话:69109818

  乡镇集体企业房屋第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产权服务科

  联系电话:69148828

  街道集体企业房屋第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会建设科

  联系电话:69141952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流通管理科

  联系电话:69102625

  (2)对减免受疫情影响最大的重点领域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给予一定补贴。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流通管理科

  联系电话:69102625

  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行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81191347

  责任单位:区体育局业务科

  联系电话:69107720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

  联系电话:69183600、69147566

  (3)组建房租减免工作专班,公告联系方式,协调督查政策落实,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经营人。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国有企业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9183951

  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中心办公用房和节能管理科

  联系电话:69109818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产权服务科

  联系电话:69148828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会建设科

  联系电话:69141952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企财科

  联系电话:69102960

  (四)水电气“欠费不停供”

  5.(1)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能源运行管理科

  联系电话:60168635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供排水管理科

  联系电话:69101455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科

  联系电话:69171270

  (2)将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中心

  联系电话:69103678

  (五)开行“融资纾困直通车”

  6.(1)推动2022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金融服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69142453

  (2)线上线下相结合提高首贷补贴办理便利度和覆盖面。

  第一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9189270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金融服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69142453

  (3)落实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政策,加大再贴现力度。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金融服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69142453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企财科

  联系电话:69102960

  7.鼓励区内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简化申请手续、支持网上办理,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金融服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69142453

  8.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2022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按0.5%的费率收取担保费,免收政策性创业担保项目担保费,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2年度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提供不高于实际发生代偿总额20%的补偿。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社保科

  联系电话:69180039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金融服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69142453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9189270

  9.(1)鼓励保险机构设立企业疫情险,为投保且因突发疫情导致的企业停产或停业给予一定额度赔付。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金融服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69142453

  (2)大力推广普惠性商业健康保险,为基本医疗保险提供补充保障。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金融服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69142453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综合科

  联系电话:69145896

  (六)优化营商环境“接地气”

  10.(1)落实市级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扩大线上审批服务、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应用,提升“一网通办”服务水平,实现惠企政策“主动办”“加快办”“方便办”。

  第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0156516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69103252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政务服务管理科

  联系电话:69146492

  (2)因疫情影响导致的行政处罚、延期还贷等失信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和征信记录,为受到行政处罚并被公示的企业开通“信用豁免申请”便捷服务。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69102593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科

  联系电话:69173612

  (3)用好12345企业服务热线,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受理办理、督办反馈、回访评价全链条服务,实现“企业有所呼、政府有所应”。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接诉即办科

  联系电话:69185101

  11.(1)夯实区、街道(乡镇)两级“服务包”工作体系,健全走访服务制度,完善企业诉求动态解决机制,不断提升统筹服务企业发展能力。

  第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0156516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2)稳定总部企业在延发展,引导企业在延布局一批符合延庆功能定位的重大项目。

  第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外经外贸科

  联系电话:69143025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3)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在研发创新、场景应用、融资上市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独角兽、“专精特新”“隐形冠军”企业。

  第一责任单位:区科委(中关村延庆园管委会)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69103182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69103178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金融服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69142453

  12.开展中小企业账款清欠专项行动,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2022年6月30日前明确还款计划,严禁政府投资项目新增拖欠。

  第一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69103178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企财科

  联系电话:69102960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国有企业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9183951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科

  联系电话:69141777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市场一科

  联系电话:69143331

  13.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压减会议、培训、差旅等一般性支出,按规定全部收回各类结余结转资金,统筹用于疫情防控、助企纾困等急需领域。

  第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预算科

  联系电话:69103054

  责任单位:各区级部门

  14.加大公共采购倾斜力度,政府采购工程更多采用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合理分包等方式,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40%以上预算总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70%。工会经费等其他公共性经费参照执行。

  第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电话:69148561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科

  联系电话:69101798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9102528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69102209

  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69143298

  15.(1)全面推广电子招投标,疫情期间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确定评标专家的,可依法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专家进行评标。

  第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60166033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69141782

  责任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鼓励招标人(采购人)对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免除投标担保。

  第一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69141782

  责任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着力打通关键堵点,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一)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

  16.(1)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分区分级实施社会面防控措施。

  第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复工复产专班

  联系电话:60166766,60166538

  责任单位:各区级部门

  (2)分场景分类别及时更新、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指引,市区联动及时解决已复工复产企业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到岗用工、配套企业复工复产、物流运输、入境返京等实际困难。

  第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复工复产专班

  联系电话:60166766,60166538

  责任单位:各区级部门

  (3)指导更多企业制定闭环生产预案,以最小生产单元、最小人员编组分区分隔、错时错班优化生产流程,提高企业抵御疫情影响能力。

  第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复工复产专班

  联系电话:60166766,60166538

  责任单位:各区级部门

  (4)实施重大项目生活区、施工区分隔管理,新进京员工独立区域居住,确保施工进度不延后、质量不打折。

  第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管理科

  联系电话:69177513

  责任单位:各区级部门

  17.(1)健全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的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争取更多重点企业及上下游企业纳入国家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保障范围。

  第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复工复产专班

  联系电话:60166766,60166538

  责任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用好京津冀三地互认、互通、互供、互保企业“白名单池”。

  第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复工复产专班

  联系电话:60166766,60166538

  责任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3)配合建立市区两级重要功能性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城市运行保障企业、产业链龙头和供应链前端企业“白名单”。

  第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复工复产专班

  联系电话:60166766,60166538

  责任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全力保通保畅

  18.(1)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白名单”制度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模式。

  第一责任单位:区交通局运输管理科

  联系电话:61113308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69103178

  (2)加大全国统一制式通行证发放力度,对保障民生物资、生产性物资运输的企业应发尽发。

  第一责任单位:区交通局运输管理科

  联系电话:61113308

  责任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3)对公共性、基础性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及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加大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力度。

  第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经建科

  联系电话:69144070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69145022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流通管理科

  联系电话:69102625

  (4)继续落实批发市场蔬菜和部分类别国产水果免除进场费政策。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流通管理科

  联系电话:69102625

  (三)加快布局京津冀协同重点领域产业链

  19.(1)开展高精尖产业强链补链行动,对龙头企业围绕重点领域在京津冀范围提升产业链保供能力的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69103178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企财科

  联系电话:69102960

  (2)服务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推动京张在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应用方面深度合作。

  第一责任单位:区科委(中关村延庆园管委会)产业发展促进科

  联系电话:69188622

  责任单位:中关村延庆园服务中心产业推进部

  联系电话:61164927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协同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9106810

  三、充分发挥优势企业带动作用,不断提升高精尖产业发展能级

  (一)促进平台企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20.(1)支持平台企业参与智慧城市建设,落地一批智慧交通、智慧商圈、智慧街区、智慧家庭应用场景项目。

  第一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科

  联系电话:69101798

  责任单位:区科委(中关村延庆园管委会)产业发展促进科

  联系电话:69188622

  (2)引导重点平台企业科技转型,支持企业与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深度合作,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支持平台企业参与新型算力体系建设。

  第一责任单位:区科委(中关村延庆园管委会)创新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69143197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科

  联系电话:69101798

  (3)支持平台企业推广数字零售、社交电商、在线健身、在线诊疗、云旅游、云展览、云演出等数字经济新模式,拓展“互联网+”消费场景,加快推进居家生活和居家办公一体化发展。

  第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流通管理科

  联系电话:69102625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科

  联系电话:69101798

  责任单位:区体育局社体中心

  联系电话:69101011

  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旅游宣传推广中心、公共服务科

  联系电话:81191346,69187575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卫生人才教育中心

  联系电话:69171388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69145022

  (4)支持本区企业在香港上市,依法依规推进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金融服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69142453

  (二)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

  21.(1)加大创新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多样化金融服务模式,引导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科创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第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金融服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69142453

  责任单位:中关村延庆园服务中心中小企业服务部

  联系电话:61162234

  责任单位:延庆园投资公司园区发展部

  联系电话:53965516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9189270

  (2)支持创新型企业申请和使用科创企业票据再贴现专项产品“京创通”。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金融服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69142453

  22.(1)加快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拨付进度。

  第一责任单位:区科委(中关村延庆园管委会)创新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69143197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企财科

  联系电话:69102960

  (2)落实新修订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系列资金支持政策。

  第一责任单位:区科委(中关村延庆园管委会)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69103182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企财科

  联系电话:69102960

  (3)落实“首台套”“首批次”“首流片”等应用政策,加大对企业特别是中关村延庆园高新技术企业技术研发投入、成果转化、概念验证等支持力度。

  第一责任单位:区科委(中关村延庆园管委会)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69103182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69145022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69103178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企财科

  联系电话:69147566

  23.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支持落地一批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新智造100”项目和绿色低碳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的分档支持,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给予不超过合同额20%的奖励。研究出台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措施。

  第一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69103178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企财科

  联系电话:69102960

  24.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和行业企业申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实施专人对接,做好服务。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金融服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69142453

  (三)以“两区”建设促进外资外贸发展

  25.(1)深入推动“两区”重点领域全产业链开放和全环节改革。

  第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两区”专班、外经外贸科

  联系电话:69173662、69143025

  责任单位:中关村延庆园服务中心投资促进部

  联系电话:61164918

  (2)强化外资项目用地、用水、用能等要素保障。

  第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两区”专班、外经外贸科

  联系电话:69173662、69143025

  责任单位:中关村延庆园服务中心规划建设部

  联系电话:61162929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资环科

  联系电话:69142844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延庆分局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69103217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69102854

  (3)支持在中关村延庆园内注册的外资研发中心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

  第一责任单位:区科委(中关村延庆园管委会)创新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69143197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两区”专班、外经外贸科

  联系电话:69173662、69143025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企财科

  联系电话:69102960

  (4)支持“专精特新”等高技术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及在中关村延庆园注册的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第一责任单位:区科委(中关村延庆园管委会)创新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69143197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两区”专班、外经外贸科

  联系电话:69173662,69143025

  (5)做好外贸企业纾困服务,用好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工具,加大向中小微外贸企业倾斜力度,外经贸担保服务平台企业综合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质押项下的贸易融资和通过外经贸担保服务平台融资在限额范围内贴息50%。

  第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金融服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69142453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两区”专班、外经外贸科

  联系电话:69173662、69143025

  (6)用好外国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落实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工作居留许可业务要求。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人才科

  联系电话:69103406

  责任单位:延庆公安分局治安支队 出入境管理中队

  联系电话:81195253

  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大有效投资力度

  (一)着力扩大重点领域投资

  26.(1)扩大生产性投资,加快推进延庆园等重点功能区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推进航天九院等一批重大项目。

  第一责任单位:中关村延庆园服务中心规划建设部

  联系电话:61162929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69145022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69103178

  (2)前瞻布局新型基础设施,加快一体化皮基站系统建设部署。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科

  联系电话:69101798

  责任单位:中关村延庆园服务中心规划建设部

  联系电话:61162929

  27.(1)激发城市更新投资活力,落实城市更新条例,建立跨项目统筹实施机制,合理引导街区功能混合、用地功能兼容和建筑功能转换。

  第一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延庆分局 规划编制科

  联系电话:69142384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安全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69185011

  (2)落实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功能混合等规划土地激励政策。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延庆分局规划编制科

  联系电话:69142384

  (3)落实危旧房改建政策,危旧楼房成套化改造项目增加规模须符合建筑规模管控要求,由本区备案,增加规模除改善居住条件外可用于建设共有产权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

  第一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延庆分局实施科

  联系电话:69102057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安全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69185011

  (4)2022年新开工9个、完工18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安全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69185011

  28.(1)落实市级推进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梳理形成能源、水务等领域年内开工重大项目清单。

  第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基础科

  联系电话:69101729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能源运行管理科

  联系电话:60168635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规划计划科

  联系电话:69182593

  (2)围绕畅通重点功能区间交通联结、补齐城市内部基础设施短板、老旧管网改造升级等领域谋划一批新的重大项目。

  第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基础科

  联系电话:69101729

  责任单位:延庆公路分局计划科

  联系电话:69142234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管廊管线中心

  联系电话:69148819

  (二)持续激发民间投资

  29.(1)年内分两批向社会公开推介重点领域民间资本参与项目。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科

  联系电话:69141777

  (2)支持区属国有企业合理扩大融资规模,重点投向本区战略性产业和重大项目。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国有企业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9183951

  (三)提升投资项目落地效率

  30.(1)加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和要素保障,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简化、加快办理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手续。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科

  联系电话:69141777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延庆分局审批科

  联系电话:69178897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69147484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69102854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69142721

  (2)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涉及耕地占补平衡、林地绿地占用的,通过土地复垦等方式予以保障。

  第一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延庆分局保护科

  联系电话:69148682

  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局森林资源管理科

  联系电话:69103034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69102854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69142721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 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69147484

  (3)完成年度土地供应任务,加大保障性住房项目促开工、促建设力度。

  第一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延庆分局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69103217

  责任单位:区重大项目服务中心棚改环境整治科

  联系电话:61113970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科

  联系电话:69141777

  (4)落实市级进一步统筹专项债券等项目筹划储备工作方案,2022年地方政府发债规模27.08亿元,其中专项债券20亿元,确保专项债8月底前基本使用到位,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

  第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预算科

  联系电话:69103054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科

  联系电话:69141777

  (5)推动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发行上市。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科

  联系电话:69141777

  (6)加强与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对接,争取更多中长期限贷款及长期资金支持本区重大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预算科

  联系电话:69103054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金融服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69142453

  31.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结合“十四五”规划年内完成两批重大投资项目征集储备,做熟前期工作、做实要素保障,推动一批报建审批阶段重大项目提前开工建设,形成“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滚动接续机制。

  第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科

  联系电话:69141777

  责任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五、加快恢复大宗消费和新型消费,更大力度挖掘消费潜力

  (一)大力促进汽车等大宗消费

  32.(1)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责任单位:延庆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联系电话:69146907

  (2)落实市级促进二手车流通若干措施、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政策,2022年底前对报废或转出本市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的乘用车,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新车,并在本市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不超过1万元/台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负担50%。

  第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流通管理科

  联系电话:69102625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运输管理科

  联系电话:81196339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控科

  联系电话:69109556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经建科

  联系电话:69144070

  33.(1)坚持“房住不炒”,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满足合理的改善性住房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市场管理科、住房保障办公室

  联系电话:69148075、69176250

  (2)推动企业将存量商办用房转换为配套重点功能区和产业园区的人才租赁房、保障性租赁住房。

  第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办公室

  联系电话:69176250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延庆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61113902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国有企业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9183951

  (3)依托智能化信息采集系统,建立家装企业和家装人员“白名单”制度,落实“散装散建”从业人员“一登三查”要求,安全有序放开家庭装修施工,有效带动家装、家居和家电消费。

  第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管理科

  联系电话:69177513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流通管理科

  联系电话:69102625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积极培育数字新消费

  34.(1)落实市级促进数字消费能级提升工作方案。

  第一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科

  联系电话:69101798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流通管理科

  联系电话:69102625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企财科

  联系电话:69102960

  (2)推动办公和家用网络提速降费。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中心

  联系电话:69103678

  (3)新征集一批绿色节能消费券参与企业,增加一批适用电子类商品型号,延长政策实施周期,开展智能办公、智能家居、移动智能终端等产品研发推广和优惠促销。

  第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流通管理科

  联系电话:69102625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科

  联系电话:69101798

  (三)促进餐饮和文化体育娱乐消费回暖

  35.(1)推动餐饮企业恢复发展,联合外卖平台企业发放餐饮消费券,对平台企业2022年6月减免的暂停堂食餐饮商户相关费用予以补贴。

  第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流通管理科

  联系电话:69102625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行政政法科

  联系电话:69183600

  (2)对纳入全市生活服务业发展项目和支持范围的餐饮企业,最高给予审定实际投资额50%的资金支持。

  第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流通管理科

  联系电话:69102625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行政政法科

  联系电话:69183600

  (3)减免餐饮企业环境定期核酸检测费用。

  第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流通管理科

  联系电话:69102625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行政政法科

  联系电话:69183600

  36.(1)积极参与第十届惠民文化消费季,开展文化消费促进行动。

  第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文化(产业规划)科

  联系电话:69100068

  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科

  联系电话:69187575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流通管理科

  联系电话:69102625

  (2)鼓励旅游平台企业、旅行社开发暑期青少年户外体育、科普、文化等实践项目。

  第一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旅游宣传推广中心

  联系电话:81191346

  责任单位:区体育局社体中心、业务科

  联系电话:69101011、69107720

  (3)打造4-6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推出延庆消夏“微度假”目的地。

  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旅游宣传推广中心

  联系电话:81191346

  ④围绕乡村旅游重点节假日促进补助、促进民宿产业发展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支持精品民宿发展,年内落地1-2个生态文旅项目。

  第一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民宿休闲产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1194274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教科文科

  联系电话:69147566

  六、多措并举拓宽就业渠道,牢牢兜住社会民生底线

  (一)强化重点群体就业服务保障

  37.(1)今明两年本区国有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实现一定比例增长,稳定本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规模。

  第一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国有企业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9183951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联系电话:69144296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科

  联系电话:69170892

  (2)挖掘一批基层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等就业岗位,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支持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社区工作者、生态涵养区乡村振兴协理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技岗位。

  第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支农工作服务中心、就业促进科

  联系电话:69180218、69104716

  责任单位:中关村延庆园服务中心中小企业服务部

  联系电话:61162234

  责任单位:区教委人事科

  联系电话:69141355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联系电话:69101145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社会工作人才事务中心

  联系方式:69101233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社保科

  联系电话:69180039

  38.用人单位招用毕业年度本市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招用毕业年度本市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给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第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就业促进科

  联系电话:81193818、69104716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社保科

  联系电话:69180039

  39.(1)年内新增3000名就业农村劳动力参加城镇职工保险。

  第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联系电话:69104716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发改科

  联系电话:69180817

  (2)深化跨区对接和配套服务保障,用好城区新挖掘城市岗位资源,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强化农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稳定就业。

  第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联系电话:69104716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发改科

  联系电话:69180817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国有企业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9183951

  (3)积极拓宽销售渠道,促销农村时令果蔬。

  第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流通管理科

  联系电话:69102625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科

  联系电话:69101330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国有企业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9183951

  40.(1)扩充社区工作力量,临时招用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旅游会展、教育培训及零售等停工行业从业人员,兼职参与社区疫情防控等工作,并给予适当补贴。

  第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社会工作人才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69101233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社保科

  联系电话:69180039

  (2)发挥共享用工平台作用,及时对接企业用工调剂需求,支持平台企业为餐饮、文旅、会展等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灵活用工岗位。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9188767

  (3)配合开展好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联系电话:69142840

  (二)提升城市安全运行水平

  41.(1)落实市级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巩固完善“区自为战”“校自为战”“企自为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公共卫生科

  联系电话:69103846

  (2)持续加强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加快集中隔离设施、方舱医院、核酸检测设施、负压病房、发热门诊、急救站点、综合信息平台等疫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储备。

  第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公共卫生科

  联系电话:69103846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延庆分局实施科

  联系电话:69102057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联系电话:69142163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社会科

  联系电话:69104628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农村环境管理科

  联系电话:69182373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社保科

  联系电话:69180039

  42.(1)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在3.5%左右。

  第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

  联系电话:69103606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流通管理科

  联系电话:69102625

  (2)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第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

  联系电话:69103606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困服中心

  联系电话:69144463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社保科

  联系电话:69180039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联系电话:69104716

  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局双拥科

  联系电话:69188215

  (3)严格落实2022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困服中心

  联系电话:69144463

  43.(1)保障粮食、能源安全,及时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根据市场形势启动粮食收购,确保粮食、大豆、蔬菜播种面积分别达到15.83万亩、0.49万亩和3.8万亩。

  第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69143175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69144743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农财科、企财科

  联系电话:69102225,69102960

  (2)落实地方政府成品油等能源资源储备任务。加快推动

  能源项目建设。

  第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69144743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资环科

  联系电话:69142844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能源运行管理科

  联系电话:60168635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企财科

  联系电话:69102960

  44.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一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联系电话:69187053

  责任单位:延庆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安监中队

  联系电话:81197580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管理科、建筑节能和建筑材料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9177513、69147470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能源运行管理科

  联系电话:60168635

  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科

  联系电话:81198125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