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为加快推动《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京政发〔2022〕23号)第4条政策落实(以下简称该政策),及时、有力支持科技型孵化器以及入驻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发展,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该政策的补贴对象为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承租本市非国有房屋、已为注册在孵化器内且实际租用孵化场地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中小微企业)减免2022年内房租的科技型孵化器。科技型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范围包括国家、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海外人才创业园,以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区(以下简称各区)认定(备案)的科技型孵化载体。中小微企业范围可参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小微企业名录,或由承租方提供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的相关材料予以认定。
二、补贴标准
承租非国有房屋的孵化器采取免收、退还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减免2022年内房租的,给予孵化器资金补贴支持。孵化场地位于2022年本市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孵化器,根据孵化器与每个承租方签订的房租减免协议所约定的减免时长和金额,按照实际减免的不超过6个月(含)的房屋租金,给予孵化器50%补贴;其他区孵化器按照实际减免的不超过3个月(含)的房屋租金,给予孵化器50%补贴。其中,承租方2022年内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实际承租天数/365天)确定补贴时长上限。
孵化器已享受区级同等强度房租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支持;已享受区级房租补贴但补贴比例不足50%的,对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三、工作流程
(一)告知
各区应当及时将补贴政策、操作流程、材料要求、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公告,做好告知动员工作。
(二)受理
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参照《承租非国有房屋科技型孵化器房租减免补贴操作指引》(附件1)和所在区要求准备材料,于即日起至2022年6月27日(含),向其孵化场地所在区的区级受理部门递交材料。孵化器对所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各区对所受理孵化器的资格、材料等进行审核,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核查,确定拟补助孵化器名单和补贴金额。审核和核查重点可参照附件1执行或由各区进一步细化。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会同市财政局将抽取部分孵化器材料进行检查。
(三)补贴
各区应于7月20日前履行完相关决策程序,按照孵化器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总额的50%,及时足额向相关孵化器拨付补助资金,并向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和市财政局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获得补贴孵化器名单及补贴金额,做好相关材料存档。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向各区拨付市级承担部分的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是落实孵化器租金减免补贴工作的实施主体,应抓紧推动政策落实,做好宣传动员、材料受理、审核核查、资金拨付等工作,强化资金预算保障,确保政策应享尽享和尽快惠及孵化器及中小微企业。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做好督促指导和市级资金保障。
二是加快推进落实。各区应尽快梳理本区相关孵化器情况,明确区内责任部门,优化工作程序,主动公开联系方式、工作流程、申报材料要求、受理渠道等信息,认真做好政策解答,加快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各区应于每周向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报送《承租非国有房屋科技型孵化器租金减免补贴工作进展情况表》(附件2)。
三是依法合规操作。各区在租金减免工作中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业务培训,把好审核关,及时足额给予符合条件的孵化器支持,坚决防范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和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适时开展抽查督导,发现弄虚作假的,坚决追回补贴资金。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0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