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稳就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力做好全市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服务和保障我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大局,我们梳理制定了一揽子稳就业政策措施,现将《稳就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  

稳就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要求,全面落实《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结合人社部《稳就业专项行动方案》,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特制定稳就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要求,突出就业优先导向,坚持把稳就业作为当前首要任务,坚持系统谋划、凝聚合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聚焦重点行业企业用工服务、重点群体就业保障等方面,组织实施稳就业专项行动,采取一揽子纾困帮扶政策和服务,扎实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确保全年就业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助力全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大局。

  二、具体任务和举措

  (一)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

  1.支持企业稳岗扩岗。落实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扩岗补助等一系列政策,支持企业在稳定现有岗位的基础上扩大招工用工规模。围绕首都重大项目以及“专精特新”企业、平台企业等发展,挖掘岗位资源,扩大就业规模。充分利用退休人员产生的空岗,促进更多劳动力就业。

  2.开发疫情防控相关就业岗位。开发归集防控一线急需的核酸检测、保洁、消杀、转运、配送、秩序维护等临时性岗位,统筹做好岗位补贴、人力储备、技能培训、用工指导等工作。

  3.用好社区生活服务类岗位。会同商务部门,围绕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规划和建设进展,利用社会化管理服务专员、家政服务、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果蔬零售等社区服务性岗位,促进本市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4.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引导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网络约车、快递送餐、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统筹落实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发挥新就业形态就业“蓄水池”作用。

  (二)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5.突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引领。对招用毕业年度本市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给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用人单位招用毕业年度本市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给予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3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6.挖掘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今明两年本市国有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实现一定比例增长,稳定本市所属机关事业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规模。持续做好乡村教师特岗计划、乡村振兴协理员专项招聘,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开发更多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检察院法院司法辅助等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社区工作者空缺岗位优先招用本市高校毕业生。扩大就业见习留用比例,推动高校毕业生见习向就业转换。

  7.支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做好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团队服务衔接,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先承接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提供低成本加速孵化服务。依托大学生创业板对接创投基金、银行、担保公司等机构,帮助高校毕业生扩大创业融资渠道。各区对高校毕业生初次租用创业场地的,可给予场地租金补贴。

  8.帮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本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施“一人一档”“一生一策”精准帮扶,确保对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毕业生100%帮扶。对北京地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9.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深入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加大就业招聘活动频次,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落实就业岗位。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攻坚行动,用好实名制就业帮扶台账,通过职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措施,确保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95%。

  (三)扎实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

  10.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落实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若干措施,实现年内新增5万名就业农村劳动力参加城镇职工保险。用好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农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农村地区劳动力到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就业相关政策,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

  11.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保障。持续深化劳务协作,助力受援助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多渠道稳岗就业。将大龄农民工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做好用工管理和服务,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创业指导等服务。

  (四)强化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帮扶

  12.加大就业困难群体政策援助力度。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招用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实现灵活就业的本市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于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且符合托底安置条件的,可通过公益性就业岗位予以托底安置,享受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

  13.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服务。聚焦失业人员等城乡就业困难群体,开展“一对一”精准就业帮扶,助力及早实现就业。做好零就业家庭动态监测和持续跟踪服务,确保动态清零。

  (五)切实提升就业服务质量

  14.加强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建立健全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机制,将“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即时服务企业、预警企业、后备企业等纳入重点用工保障服务对象清单,发挥就业服务专员、就业服务指导员、重点企业联络员的作用,提供“一企一策”用工指导和保障服务。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农民工“点对点”接送服务,帮助农民工安全有序返京复工。

  15.开展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发挥“共享用工平台”作用,支持平台企业为餐饮、文旅、会展等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灵活用工岗位,搭好企业间“点对点”用工互助桥梁。

  16.加大用人单位招聘服务力度。依托百日千万网络招聘行动、仲夏之约就业服务季、金秋招聘月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企业提供专场招聘、匹配推荐、用人指导、就业政策宣讲等一站式服务,推广直播带岗模式。助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创新组织公共基本能力线上笔试。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创造线下日常招聘会举办条件,适时为企业组织小型供求见面洽谈会。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开展零工服务。

  17.发布人力资源开发目录。修订发布2022年人力资源开发目录(3.0版),将直播电商等领域急需紧缺职业列入目录,为各类用人单位、劳动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教育培训机构在招聘求职、教育培养、技术技能提升等方面提供指引。

  18.发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就业作用。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线上招聘,提供数字化求职招聘服务。落实《关于鼓励社会服务力量参与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指导意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社会资源参与提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组织中国北京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通州园、朝阳园和海淀园积极参与2022年“国聘行动”走进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活动。

  (六)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19.强化创业政策支持。强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免收创业担保贷款担保费,减轻企业融资负担。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实施创业培训“启航”计划,将高校毕业生和初创期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提升创业培训针对性。

  20.用好创业平台。举办“创业北京”创业创新大赛,搭建资源对接和交流展示平台,挖掘优秀创业项目,提升“创业北京”品牌效应。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持续开展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引导创业孵化基地积极开展公共创业服务。

  21.凝聚创业合力。加强部门统筹和市区联动,鼓励各区结合区域特点制定创业扶持政策,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全年力争实现新增参保创业单位4万户,带动就业岗位20万个。

  (七)强化技能培训稳就业

  22.推动行业以训兴业培训。实施首都技能人才“金蓝领”培育计划,重点围绕高精尖产业、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数字经济、“京味儿”文旅民俗,以及超大城市运行保障等行业领域,积极推进项目式、精准化培训服务。

  23.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定岗培训。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培训。重点面向本市参保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开展通用素质、专业理论和技能实训,根据产业急需程度、职业类型、培养等级以及实施效果给予企业补贴。

  24.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集成优质培训资源,持续面向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开展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按照培训项目、技能等级和实施效果给予承担任务的机构培训补贴。

  25.激励劳动者积极提升自身技能。对于在本市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以及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个人技能提升补贴。

  (八)加大社会保险纾困力度

  26.落实社会保险费缓缴扩围政策。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22个行业的困难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期限延长到年底。本市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缓缴养老保险费。积极稳妥做好政策落地实施,确保“应缓尽缓早缓”。

  (九)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7.加强劳动用工指导协调。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引导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加强与职工的协商沟通,通过轮岗轮休、协商薪酬等方式应对暂时性经营困难,尽量不裁员少裁员。

  28.依法稳妥处置劳动用工风险。运用劳动用工风险监测预警平台,持续关注互联网等重点行业企业裁减员动态。引导确需裁员的企业,通过内部分流安置、行业内推荐、与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接等方式进行员工分流,及时跟进再就业、培训、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各项服务。开展“百名调解员联千企”活动,为受疫情影响存在用工风险隐患的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政策解读、协商调解等服务,就近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29.优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方式。探索数字化监管模式,更多采取远程监管、非现场监管、大数据共享动态联动监管等方式,减轻企业接受现场检查的负担。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守法诚信企业“无事不扰”,对轻微违法行为及时改正的企业不予行政处罚,对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十)加强宣传引导

  30.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利用线上线下多种途径,充分运用传统媒介和新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大厅,发挥12333咨询服务功能,做到“看得懂、算得清”。

  三、组织实施

  (一)切实扛起稳就业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把实施专项行动作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任务,各区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根据具体任务和举措,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企业用工情况,围绕稳岗压力大、重点群体就业难等突出矛盾,细化措施,强化责任,因地因企因人分类施策、精准帮扶,提高工作的实效性。

  (二)加强形势研判和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和就业形势的发展变化,利用发改、统计、经信、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等领域数据,跟踪重点行业、重点群体就业状况以及社保数据变化等情况,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异常信息和隐患苗头,强化风险预警处置,守住不发生大规模失业的底线。

  (三)强化统筹协调和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强化市区联动、部门协同,加强会商调度,定期总结交流,增强财政、金融、产业、就业等各项政策的集成效应,凝聚起全社会稳就业保就业合力。

  (四)坚持跟踪问效和督导调度。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落地情况的跟踪督导,动态了解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建立月调度机制,每月5日前各区要将工作进展、政策成效、困难问题、下步举措及意见建议等情况反馈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