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将《北京市定价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京发改规〔2018〕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8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