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北京市单位申请小车指标有数量限制吗?数量是如何确定的?
回复:
企业上一年度实际交纳入库的增值税额在 5 万元(含)以上的每年可以申请 1 个编码,每增加 50 万元可以增加 1 个编码,但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年度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 8 个,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年度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 5 个。
新注册企业当年累计在本市交纳入库增值税额 5 万元(含)以上的可以申请 1 个编码,每增加50 万元可以增加 1 个编码,但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年度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 8 个,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年度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 5 个。新注册企业当年申请配置指标,填报税额应为截止到申请日的上月底实际交纳入库的税额。在下一年度申请配置指标时,按老企业对待,填报的纳税额为上一年度实际交纳入库的税额,但计算可申请编码数时会扣减上年度已中签编码数。
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每年可以申请 1 个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的编码和 1 个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的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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