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居民家庭在北京市购买房屋资格进行审核,什么样的情况下补缴社保,不影响其在京购房资格?
回复:
因单位注册地址发生变更、扣款失败等确因单位原因造成单位所有员工社保断缴, 单位为个人完成补缴不超过 3 个月的,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会视为正常交纳。
因工作调动造成个人社保补缴的,单位为职员完成补缴,且不超过 3 个月的,视为正常交纳。以上两种情形补缴累计不得超过 3 个月。
温馨提示:关注【大京事】微信公众平台,回复“公租房”,“共有产权房”,“经适房”,“限竞房”可查询北京16区房源情况、公告动态、在线申购入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