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问:北京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回复:

根据《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京建发〔2013〕510 号)文件规定 , 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 5 年内不得转让。

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5 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 30% 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购房人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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