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享受北京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


问:如何享受北京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

回复:

①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具有本市户籍、年满 60 周岁,以及 2008 年 12 月 31

日前,具有本市户籍、女已年满55 周岁不满60 周岁且不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 可以申请办理享受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社会养老保障待遇是指: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退职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移交地方管理军队干部基本养老金和无军籍职工基本养老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② 符合上述享受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申请人员情况经公安派出所核实,经社会保障事务所公示无异议的,由社会保障事务所报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经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后享受老年保障待遇。

③ 本市户籍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外埠户籍迁入本市人员自 2013 年 8 月 16 日起,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不再享受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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