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北京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回复: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交费义务满 1 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包括: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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