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见习单位?申报见习单位应符合哪些条件?
回复:
见习单位是指依法生产经营,具备提供见习服务能力,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实岗锻炼机会的北京地区各类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申报见习单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 在本市登记注册,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
② 能够提供稳定、良好的办公环境,能够提供综合管理、项目策划、企业运营、投融资、创业创新等岗位;
③ 有专设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专门的见习指导人员和见习管理计划;
④ 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一定生活补助和工作生活上的便利;
⑤ 能够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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