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北京办理婚姻登记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回复: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需要携带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以及 3 张 2 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 ( 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升位前 15 位数字的,视为一致 );不一致的 ( 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 ),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
家庭户口的户口簿采用插页式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应当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 ( 表 ),可不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婚姻状况为离婚、丧偶的当事人,需要提交《北京市婚姻登记规范》第三十二条所规定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