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能否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问:民政局能否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回复:

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 号),规定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 9 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 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