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离婚后可以修改离婚协议书吗?
回复:
根据《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一百一十七条“婚姻登记档案形成后,婚姻登记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撤换存档材料;有关信息填写错误,能够通过卷内材料核实的,可以书面说明情况”。第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者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在离婚登记办理完后,离婚协议书作为婚姻登记档案资料,任何人不得修改。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时,请认真核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特别是子女身份、房屋地址、银行账号等具体信息,以免因书写错误,导致各项事务无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