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还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吗?

问: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还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吗?

回复:

根据《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八十三条“当事人已通过诉讼或者登记解除夫妻关系,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 第一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发:(四)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离婚后, 申请补领离婚证的”。

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不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离婚证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即依法解除夫妻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因此,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当事人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也不能为已经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再办理离婚登记。夫妻一方通过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在办理结婚登记、户籍登记等事宜时,可以使用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