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北京市分娩的常住人口孕产妇,能否免费享受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
回复:
在北京市分娩的常住人口孕产妇,按照就近原则,选择产前检查服务机构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可享受 5 次产前检查和 2 次产后访视服务。已参加生育险、公费医疗的孕产妇按原渠道报销,不重复享受该政策。补助对象如有高危因素,需酌情增加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服务次数,增加费用自理。
孕产妇需提前垫付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费用,在享有规定孕周和补助项目范围内的 5 次产前检查和 2 次产后访视服务后,自分娩之日起 60 天内,将 5 次产前检查的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原件)返回建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审核、存档后领取补助。逾期 60 天不领取补助金,则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