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省、市)就业的人员,其职工医保关系可以办理转移,参保人需要提前活动参保凭证,具体详见正文。
➤北京医保转出外地医保
【第一步】
参保人员在本市减员(参保单位不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前提下,只需要打印《参保凭证》,并将《参保凭证》交给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向本市发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第二步】
本市在收到新参保地发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15个工作日内,生成并向新参保地邮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变更类型信息表》。
➤外地医保转入北京医保
【第一步】
参保人所在单位或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仅用于核验)及复印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原件,到本市参保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接续柜台办理转入手续(“ 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也可以办理)。
【第二步】
本市参保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转入业务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生成并向参保人原参保地经办机构邮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知原参保地提供《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变更类型信息表》)。
【第三步】
本市参保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原参保地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变更类型信息表》后,核实确认相关信息;如果有转移资金一并到账的情况下,需同时确认资金到账情况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为参保人办理转入手续。
➤医保关系转移,缴费年限怎么计算?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参保人如何获取本人的《参保凭证》?
目前,北京市参保人员获取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凭证》(简称《参保凭证》)的途径包括:
(1)转移接续柜台办理:由参保人所在单位或者本人(委托人)携带有效证件,到参保人参保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接续柜台打印《参保凭证》。
(2)“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打印:参保人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系统登录”——“个人城镇职工登录”,输入身份证号、密码、验证码登录成功后,在“查询管理”模块下的 “打印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参保凭证”中打印《参保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