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2月1日起,允许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共济使用家庭成员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本人和共济对象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相关费用,并可使用个人账户为本人和共济对象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购买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现阶段特指北京普惠健康保)。
关于北京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给家庭成员共济使用,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家庭成员在使用参保人个人医保账户资金时,不管是参保人还是家庭成员,均应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注意:也就是只能为当前已经是北京医保的家庭成员缴费,所以如果是首次参保一老一小就不能使用这个钱了)
二、家庭成员想要顺利使用参保人个人医保账户资金,需要提前备案,备案成功后的家庭成员方可共济使用参保人员的个人医保账户资金。
小编总结:
1)可以缴一老一小,但必须老人儿童已经是北京医保参保状态(首次参保的不行);
2)缴纳前需先进行共济备案,备案成功后才能使用个人账户的钱给亲属用;
关于北京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家庭成员可以共济使用,注意点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关于使用参保人个人医保账户的家庭成员,目前仅仅针对于已经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也就是说只能是直系亲属可以使用。
第二,关于北京市个人医保账户共济的办理主要有两个渠道:
一、线上办理,可以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办理,注册登录之后,进入个人网厅,点击左侧目录栏,点击“我要办”“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维护”,添加共济对象提交保存,审核成功之后,家庭成员就可以共济使用参保人个人医保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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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线下办理,需要参保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共济对象的身份证,前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比如说医保中心或者是便民服务中心,需要提醒的如果参保人无法亲自办理,可以由他人携带委托书进行办理。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北京市个人医保账户余额共济使用,是指按照政策规定,备案成功之后的家庭成员使用,在使用他人医保账户资金过程中,不管是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还是在零售药店买药,都必须使用个人实名登记的社保卡或者是医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