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20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建立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机制。
01、二次医保报销是否需要申请?
不需要,参保人员无需申报。满足二次报销的条件后,医保系统将在次年对上一年度的钱进行报销。
02、城镇职工二次报销标准
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线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1.3倍。
起付线(不含)以上符合大病医疗保障报销范围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实行分段累计报销。其中,5万元(含)以内部分,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60%;5万元(不含)以上部分,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70%,上不封顶。
03、城乡居民二次报销标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中20%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
起付线以上(不含)部分,采取分段报销:累计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基金报销60%;超过5万元(不含)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基金报销70%。大病保险无封顶线,报销上不封顶。
04、特别说明
北京市政策规定,低保、低收入、特困等困难群体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各费用段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上不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