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职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11﹞381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11年第242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工伤职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工伤职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